李良温:预定利率市场化不会产生“利差损”
欧阳晓红
2011-03-01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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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在国内前三大寿险眼中尤如“洪水猛兽”的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意外”得到超常规盈利的业界“黑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寿险”)的力挺。

“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不会引发系统性风险,不会产生新的‘利差损’。”日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良温撰文称。 

尴尬的2.5%与“三不会” 

2月8日晚间,央行自2010年底10月以来第三次宣布加息,一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升至3%,五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升至5%,均远高于传统寿险产品2.5%的预定利率上限,传统寿险产品已无任何价格比较优势。 

而自保监会去年7月下发《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以来,业界似乎没有感到寿险费率市场化的脚步有所临近。该《通知》一度被各界视为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破冰的征兆。 

实际上,去年7月9日《通知》发布当日,在沪深股市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中国人寿逆市下跌1.32%,中国太保下跌1.54%。原因在于人们担心放开预定利率将会对保险公司的成本控制带来冲击;这显示市场对保监会新政的担忧。 

不过,对于预定利率市场化,李良温却给出了“三不会”,即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不会产生新的利差损、不会大幅降低寿险公司的利润。 

在李良温看来,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的逻辑是,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并不意味着传统产品预定利率的全面放开和完全市场化,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价定利率,新开发产品的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不超过3.5%,可见当前预定利率市场化是带有强烈资本约束的市场化,如果预定利率超出了3.5%,则资本需求也将随之增加,因此各家主体不会出现超出自身资本承受能力而盲目定价的状况。 

“在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已日趋科学完备的环境下,管住了偿付能力这一核心,也就管住了控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关键点,大大降低了无序竞争的发生几率,一放就乱的历史不会重演。”李良温认为。 

而预定利率市场化不会产生新利差损的理由是,1999年之前保险公司的投资经历了一放一收两个极端,导致存量资产中的部分无序投资未对负债提供有效支持,反而形成了大量坏账;随后投资渠道的限制也决定了资产与负债在收益和期间上更难以做到匹配,高成本的存量资产的再投资收益和保险业务续期收入的投资收益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化显著降低,最终导致1999年之前的业务在降息后出现了巨额利差损。 

今非昔比,现在的中国保险行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系统、科学的监管体系已经逐步建立并日趋完备,投资渠道日益拓宽、投资专业化水平的日益提升使得保险公司获利能力大大增强,因此,新的利差损虽然是我们必须关注的前车之鉴,但整个行业重蹈覆辙的可能性已经大大降低。 

李良温表示,正如2008年9月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在短短的半年内又连续五次下调基准利率,我国再次进入降息周期,但这次降息并未像人们之前所担忧的那样形成利差损,更说明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相对成熟阶段,在第二轮降息周期中都未形成利差损,单单传统产品预定利率的市场化更不会产生新的利差损。 

而2010年10月以来,为了应对通胀压力,央行已连续三次宣布加息,同时辅以存款准备金率的提升来遏制流动性,可以说,中国已经进入非常明显的加息通道。 

李良温认为,相对于日益提升的存款利率,传统寿险2.5%的预定利率上限已无任何比较优势而言,如选择在升息通道过程中一定程度放开预定利率上限将是一个很好的时机,不但不会产生利差损风险,反倒更利于行业的结构调整,通过让利于民来提升保障型产品的覆盖面。 

在李良温看来,预定利率市场化不会大幅降低寿险公司利润的依据是,仅仅依靠产品的高定价来提升利润水平并不具有可持续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后,在会计报表体系下,传统产品的负债评估实际上已经市场化,不受产品预定利率或2.5%的限制,而是根据与负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折现率,目前行业均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750个工作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移动平均为基准,加合理的溢价来确定折现率,这样的会计规定改革,实际上已经允许保险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产品的价格。 

如果实施利率市场化,传统产品价格下降虽然会使寿险公司单位产品的收入有所下降,但从动态来看,价格的下降也将刺激消费,薄利多销,提升收入总量,因此,并不会对保险公司的整体利润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况且,“靠十年不变的高预定利率来维持保险企业的盈利水平与当前关注民生的社会大趋势不和谐,更不利于保险业“经济补偿、融通资金。辅助社会管理”三大职能的发挥。”李良温认为。 

理性回归 

不过,李良温也坦言预定利率市场化降低新业务的利润率,但这种降低更多是一种高价格的理性回归。 

李良温认为,虽然目前行业的传统业务占比大致在11%左右,却对寿险公司的内含价值贡献度最高,主要还是因为此类产品定价偏高,且往往为长期产品,所以未来利润释放能力远高于其他产品,目前五年期存款利率为5%,折算成年复利则为4.56%,远远高于传统寿险产品2.5%的预定利率。 

而从1999年以来行业的投资收益来看,除2008低于2.5%外,其他年份均高于2.5%,2007年甚至高达12.17%,十二年来的平均收益率为4.71%,远高于2.5%的传统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可因此产生了高额的利差倒挂(利差益),虽然利率市场化会使新业务的利润率低于老业务的利润率,但动态来看,随着传统业务需求的释放,寿险公司可通过让利多销迅速形成规模,从量上可形成规模价值最大化,规模效益最大化,同样也可使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从中受益。 

与此同时,“诸多实践也已证明,传统产品的高定价不利于刺激消费,而供求关系迟早会拉动价格的理性回归。”李良温认为。 

李良温还认为,预定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改善分红险一险独大,有效释放客户需求,推动行业回归保障。 

目前传统产品在寿险公司总保费中的占比仅为11.8%,而新单保费占比更低,仅为4.5%,且呈逐年下降趋势;而以2010年的行业数据为例,分红险在寿险保费中的占比已达77%,较2008年同期上升12个百分点;2009年分红险实现保费收入7455亿元,同比增长40.7%,成为推动行业增长的主要推动力。 

为什么分红险“一险独大”?传统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非市场化导致行业产品呈现单一化、同质化的状况,预定利率不放开,传统产品的价格就会居高不下,就不会有人愿意购买传统寿险产品,保险保障回归就无从谈起。只有对传统产品价格进行理性回归才能使消费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才能培育市场和释放需求,改变分红险“一险独大”的情况,达到保障回归。 

此外,李良温认为,预定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产品保障,完善保险供给,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职能。在金融改革稳步推进大背景下,实施预定利率市场化已具备条件。 

在金融领域,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虽然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尚未实现利率的完全市场化,但保险公司的重要投资渠道-协议存款的利率已经完全实现了市场化。 

李良温指出,1999年调息以来五年期存款利率按时间加权平均为3.57%,而传统产品中储蓄保费部分10年多来只能得到2.5%的增值使得保险消费者的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对消费者也是欠公平的。 

利率市场化已经是大势所趋,尤其是当前中国所面临的经济环境更为复杂,CIP压力明显提升,加息通道已完全明朗,“这都为传统产品的利率市场化创造了很好的时机,利率市场化也已完全具备条件。”李良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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