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下一单 阳光产险统保进出口银行车险及非车险
欧阳晓红
2011-03-01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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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继去年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财险”)成为中国进出口银行(下称“口行”)固定资产、员工家财、意外、在建工程等统一保险的独家服务商之后, 2月28日,阳光财险再下一单,成为口行车险及非车险统保项目服务商。 

而据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关于口行车辆统一保险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显示,成交供应商名称为阳光财险,成交金额为638,182.22元。 

业界人士分析,该成交金额是在新的车险费率基础上确定的。而于1月1日起实施的《2011年度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方案》(下称《2011年方案》)系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去年1月1日实施的《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之基础上研究制订而成。 

依据《2011年方案》规定,凡2009年度无保险理赔记录,且2009、2010连续两年都在北京市投保商业车险的机动车辆,在2010年度发生了1-2次保险理赔,累计赔款金额小于当年所缴纳的保费金额,该车辆在2011年继续投保商业车险时, “不升不降”,即“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仍执行2010年度的系数。其余情况按《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执行。 

截至去年12月,阳光财险保费收入为106.35亿。成为同期成立公司中唯一一家保费过百亿的财产险公司。截至2010年11月,保费收入位列52家产险公司第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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