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富先老”隐忧 杨超建议完善养老产业体系与保障制度
欧阳晓红
2011-03-02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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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未富先老”隐忧  杨超建议完善养老产业体系与保障制度囿于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进一步加速,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总裁杨超的两份提案均聚焦中国养老保障领域。如“关于健全完善养老产业体系、积极应对老龄化挑战的提案”以及“关于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的提案”。 

杨超疾呼,老龄人的健康养老工作已经日益成为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和要事,而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建设必将成为支持老年人实现“健康养老”的重要途径。 

支撑杨超观点的数据是,根据联合国最新的人口数据预测,2011年以后的30年里,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年均增长16.55%,到2030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十二五’期间,我国依然面临“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 

               养老产业体系亟待完善 

在 “健全完善养老产业体系”提案中,杨超表示,由于我国长期沿袭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社会化养老体系和老年服务产业发展欠缺,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社会养老资源已经处于全面匮乏的境地。 

而从养老基金的储备来看,养老保险基金的“空账”达到了1.3万亿元;从养老机构的数量来看,截至2008年底,我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7623个,养老床位245万张,仅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1.5%,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7%的比例,而且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从养老服务队伍来看,全国老年福利机构的职工只有22万人,其中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的仅有2万多人,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还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而老年健康管理与医疗机构的发展更是严重不足。 

为此,杨超建议,在养老基金的储备环节,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业务,加快研发各种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年金产品,着力完善老年经济供养体系。 、

此外,在养老机构的建设环节,杨超建议由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和老年人养老需求差异,尽快研究并出台各类养老机构建设等级标准和服务标准,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建设,建立起规范的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完善监管体系。由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保险机构延伸产业服务链条、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养生机构设施的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尽快推动此类民生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养老养生产业的发展。 

在养老服务的提供环节,杨超建议卫生部、民政部、保监会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进入健康管理和医疗产业,增强老年医疗服务能力。 

           养老保障制度“一柱独撑” 

而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的提案”中,杨超表示,我国确立了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框架;截至2009年底,从基金规模来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的占比分别是80.88%、15.51%和3.61%;目前仅基本养老保险真正起到了“支柱”的作用,养老保障制度基本上仍处于“一柱独撑”的局面。 

因此,杨超建议政府加快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功能,满足人们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不过,基于目前企业年金政策多是部门规章,层次较低,致使各部门之间难以有效协调配合,也使企业年金制度在地位和重要性上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等、不匹配。杨超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企业年金管理条例》。 

此外,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善企业年金管理。包括进一步完善资金运用渠道;尽快推出集合计划管理办法,提高股份公司、民营和外资公司以及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尽快解决“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等。 

最后,杨超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加大对企业年金的税优措施力度。提高企业和个人缴费的税前列支比例,取消对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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