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险企5银行代理点受罚 新“监管指引”发威
肖君秀
2011-03-2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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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肖君秀 近日,各地保险监管部门纷纷开出罚单,针对保险公司银保渠道方面的违规行为作出重罚,这是近年关于银保渠道销售首次集中性的处罚。 

此次包括河北、黑龙江、天津、广东多地监管部门共对7家寿险公司处罚,牵涉的银行代理机构5家。处罚的依据则是3月13日颁发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该新“监管指引”是由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制定了,如今颁发不过十天,处罚已开始严厉执行。 

受罚背后

比照新““监管指引”,此段时间集体受罚的原因各异。 

3月15日,河北保监局对无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严罚,共开出9张罚。受罚机构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市黄沙大街营业所、中国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人保寿险、生命人寿等5家寿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上述机构罚款总额44万元。新“监管指引”中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商业银行网点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黑龙江保监局则是针对因银保渠道财务数据不实、虚列佣金等行为进行处罚,受罚对象是为中国人寿三家分支机构的11名责任人,罚款额度共计43万元。新“监管指引”中规定,对于到商业银行申请退保、满期给付、续期缴费业务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当相互配合,及时做好相应工作。 

天津保监局针对的是摆放含误导性的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马场道支行被罚金6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河北区狮子林大街支行被罚6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河北区养鱼池路支行也因相同情况被罚5万元。另外,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数位工作人员因此被罚8万元。新“监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统一印制的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不得擅自印制代销产品的宣传资料或变更产品宣传资料的内容。 

广东省保监局则是针对“向合作银行网点柜员账外支付业绩激励费用”处罚,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被处以5万元罚款,该中心主管领导被被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保险业内人士透露,实际上在去年管理层对银保渠道违规行为提示性有过两三次。新年开始,保险监管部门为何大动铁腕,针对银保渠道进行严规并处罚? 

长江证券保险业研究员刘俊分析认为,监管部门是从规范银保渠道的角度出发,“对保险公司而言,要通过进一步规范以在这种业务模式下做得更好。”安信证券保险业研究员杨建海则认为,新“监管指引”严规之后,能够规范银保合作提高合作的稳定性,加强代理费用管理防止商业贿赂风险。 

同时,刘俊认为,针对银保渠道的新“监管指引”以及最近监管部门的处罚,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进行新渠道的尝试,倒逼保险公司开辟和加快发展电销、网销渠道,“这两年刚刚发展起来电销、网销,但保费贡献幅度都不是很大,还处于投入性的状态。投保人这几年增强了保险的意识,所以说电销、网销今后有望进入较快的发展期且逐步进入盈利期,这样对业务的长期贡献更好一些,后期的续保成本都很低。”   

保费影响

一面是规范加强了行业管理和自律,另一方面,严重依赖银保渠道且近两年在银保渠道保费收入的大力“刺激”下,保险业保费收入呈现了快速增长。此次新“监管指引”的颁发以及处罚,将会对银保渠道的保费收入贡献产生影响。 

杨建海预计今年银行保险的增速将有明显下行,由2010年的40%下降至15%左右。其理由是,一是监管加强对银保销售过程的监管将使得银行保险的增速下行,市场参与者需要作出相应调整以应对监管的变化;二是在负利率的背景下,银行存款必然面临较大的压力,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积极性会大幅降低。  

对不同的保险公司影响也会不尽相同,杨建海认为,银保业务的减速对中小公司的影响相对更大,对上市保险公司影响幅度不大。 

高华证券研究员马宁分析了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其认为中国太平(H股上市公司)受到的冲击最大,因为预计该公司约2010年48%、2011年45%的新业务价值来自银保产品;随后是中国太保和中国人寿,新业务价值来自银保产品占比约为20%;银保产品在新业务价值中占比最低的是中国平安约,约为4%,所以受影响最小。 

刘俊同样认为新规对今年银保渠道会形成比较大的影响,同时其他销售渠道也受到压力,“代理人的产能开始陷入瓶颈期,经过快速增长之后,以前粗放式的模式遭遇挑战;电销、网销渠道保险公司则能争取更多属于‘自己的’客户,但电销、网销仍处于探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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