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渠道式微? 券商、信托也将卖保险
欧阳晓红
2011-04-12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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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如无意外,今后只要是金融机构,并获得中国保监会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就能代销保险产品。某种程度上,此举可令保险公司摆脱“受制”于银行渠道的尴尬局面。 

近日,保监会对外发布了《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4月27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主旨是,保险销售渠道扩容,意味着银行之外的证券公司等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均可代理保险业务。即除了银保、专业保险中介公司外,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可销售保险产品。 

提及代理资格,《征求意见稿》称,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为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应当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全国性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全国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区域性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应当向当地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经营规则方面,《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应当依据《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制定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代理机构的选择标准、代理机构和代理业务管理、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并称,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给予金融机构及其代理保险从业人员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业界人士分析,对投保人而言,《征求意见稿》扩大了销售渠道,更具便利性;对尚未进入此保险领域的非保险金融机构来说,则可增添新的业务品种,有助完善其产品线;但就监管层而言,因涉及混业经营监管,颇具挑战性。 

“如推出此新规,保险公司或能摆脱银保渠道独大的现象。”业界分析人士认为。 

其推理逻辑是,在此前渠道为王的背景下,保险公司为“拼”保费规模,在与银行合作中,通常是赔钱挣吆喝,也没有话语权。还有的新设保险公司,其业务的发展完全依赖银保渠道;特别是去年11月银监会出台规范银保销售的“90号文”后,对银保业务影响已经显现;因此,就此角度而言,《征求意见稿》利好保险机构,为其抒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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