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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近期发布的《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显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可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销保险业务。这意味着投资者未来从事任何一项金融业务时,都有可能“被”保险营销。
业界人士分析,《规定》的酝酿或贴上了一张中国金融混业经营悄然开局的标签,而尚处发展初级阶段的保险冲在了前面;虽然5万亿保险资产总规模在80多万亿金融资产的占比仅6%,但保险业正尽力彰显自身话语权。
监管意图
“监管层确有打破银行渠道独大的考虑,另外也是基于兼业代理管理办法时间较长,有着提高与完善的内在要求;在综合经营背景下,酝酿《规定》也是一种必然趋势。”4月12日,一位保监会人士说。
这位人士解释,我们不愿意被说是“混业”,确切讲是销售渠道层面上的综合经营——毕竟这是国际大趋势。
上述《规定》显示保险是首个跳出来践行综合经营的行业。据悉,全国“两会”通过“十二五”规划发展纲要后,金融业“十二五”规划亦呼之欲出。而大型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与中小型金融机构的风险调控便是规划的两大主要内容。
在此背景下,保险业有了更为合理、符合整个行业利益的政策依据,而且《规定》也有完善与健全的内在诉求。
实际上,原本就有一个保险兼业代理管理办法,但该办法过于简单。一位保监会人士说,初期的想法是,凡是与保险业务有关的机构都可以申请兼业代理资格。而此前,银行代理之所以先行一步,是基于银行较其他机构,经营规范,内控管理更为严格,因此在申请保险兼业资格时,颇具优势。“银行能多做一些工作;而扩大某些有实力、规范管理、形象好的机构做兼业代理业务也是几方多赢之策。”上述保监会人士称。
然而,在渠道为王的商业逻辑之下,银保渠道的高速发展可能“吞噬”了保险公司利益——银保合作初期,很多保险机构赔本赚吆喝,不惜支付高额“入场费”,为的是保住渠道。
没有话语权,受制于银行渠道已是公开的秘密,这也是政策制定者初期没有预料到的结果。
此外,据消息人士透露,保监会中介部原来的想法是,欲准备三份管理办法文件:一个是银行代理保险兼业管理办法;一个是银行之外金融机构兼业管理办法;一个是车行与非车行代理兼业管理办法,包括4S店等,以及一些旅行社等都能申请代理资格。
其实,“兼业办法并未否认银行之外,金融机构的代理资格;仅有一个与主业有关的框架性条款,但解释比较含糊;因此《规定》主要对原有兼业代理管理办法进行细化。”上述保监会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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