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能网销保险 保监会就网络保险销售征求意见
张云
2011-04-1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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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云  随着渠道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大险企纷纷“触网”,希望借助互联网开拓一片蓝海,但是与之伴随的一些欺诈、纠纷随之产生。为了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防范网络保险欺诈风险,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监会近日起草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具备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具有满足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需要的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且应当具备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等条件。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自办网站开展保险业务的,该网站应具备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网站依法取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网站电子商务系统安全可靠,具有防火墙、入侵检测、加密、第三方电子认证等安全技术以及数据备份功能;建立健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条件。 

  如果是通过非自办网站开展保险业务的,该网站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网站主办者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网站最近3年运营良好,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等条件。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通过互联网站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委托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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