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金最少一亿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门槛提高
张云
2011-04-2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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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云  某中小保险公司正走在保费扩张的大道上,按照其思路,今年其总资产有望超过100亿元,其接下来的目标就是建立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但是保监会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让设立条件水涨船高,已不是资产规模那么简单。

通知要求将原有规定的第八条调整为“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当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其中:第一款调整为“经营保险业务5年以上”;第三款调整为“偿付能力不低于150%,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总资产不低于150亿元人民币”。

将第十条调整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综合看来,除了经营保险业务的期限从8年以上降到5年以上,其他条件都是上调要求,如明确提出偿付能力不低于150%,并提出保险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总资产不低于15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以前的3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均较以前有了大幅提高。

据了解,之前保险险资产管理公司一直维持着“9+1”格局。即人保、人寿、平安、中再保、太保、新华、泰康、华泰和太平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友邦设立的外资保险资产管理中心。2010年底,生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获保监会批准筹建,业内人士分析,停滞多年的资产管理公司审批正在开闸,但是随之更改的规定似乎在收紧入口,给原有的想象空间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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