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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或遭上千股民起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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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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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健表示,杭萧钢构从2007年2月15日发布安哥拉项目的公告开始,到4月28日媒体报道“证监会认定杭萧钢构信披违规”,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揭露日应该在此时得到确认,而不是5月14日,证监会对杭萧钢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才被认定。殷女士在2007年4月18日买入杭萧钢构股票4000股,在2007年5月8日卖出杭萧钢构股票4000股,原告实际遭受经济损失与杭萧钢构的虚假信息陈述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而宋一欣律师则表示,凡投资者于2007年2月12日至4月29日间曾经买入并持有、部分持有杭萧钢构股票,在4月29日后卖出或仍继续持有、部分持有该股票、且买卖相抵经计算是亏损的,都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仍继续持有股票的,可以根据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投资损失基准价,作为卖出价计算亏损额。

厉健表示,虽然证监会对杭萧钢构作出过行政处罚决定,但市场普遍认为处罚过轻,现在提起民事诉讼,就是要让那些“犯事”的企业及高管认识到,除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外,他们还将遭受到民事惩罚。他建议受损股民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尽可能地挽回经济损失。(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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