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力推 上市公司协会筹组中(2)
黄利明
08:04
20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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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了解,按照证监会的筹备思路,未来将通过自律性组织架构来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的自我约束力,更好地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营。其中,最为核心的是计划设立董秘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并将考虑资格认证制度。

证监会也一直在为此做着一些基础的准备工作。去年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就曾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了一些国际上的经验。该公会还依照证监会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交了调研资料,并建议从立法上规定自律组织的职能及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资格要求。

其实,深、沪两个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秘与证券事务代表的管理,在2008年底和2009年初,就已经分别出台了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并且相关的考试培训也已经运行。而对独立董事的资格培训也是由交易所来承担的。

内地与香港的最大区别在于,香港要求董秘必须先取得资格才能获任,而内地则是先聘任再经过培训取得资格,再正式任职。而且内地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还不能像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律师那样称作真正意义上的专业资格。

另外,据本报了解,筹建中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还将考虑,通过协会推荐、选派独立董事,并由协会向上市公司收取相关费用,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或报酬,以从根本上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现实中,由于无法真正发表独立意见,有的独立董事主动边缘化,自称 “花瓶董事”或 “人情董事”。2007年,曾为健康元(600380SH)独立董事的苏醒曾领衔起草 《关于成立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协会的建议》,并当面递交给了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当时,尚福林表示“正在考虑中”,目前看来将归入未来协会的职能里。

定位之争

“关键是上市公司协会职能界定清楚。”一位地方证监局局长表示,它不应是证监会的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只是一个自律组织。

这位证监局局长称,那些行政不应该管或不利于管的,才能纳入协会的职能范畴,比如信息披露、诚信、社会责任等问题,而证监会管的应是行政命令。

据悉,原来证监会曾考虑过设立董秘协会、独立董事协会,但这些都在上市公司当中,所以索性成立上市公司协会,一起进行自律性管理。

同时,据本报了解,筹备小组也在对协会职能进行研究,与其他协会的职能避开,主要围绕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对投资者负责来进行。

在各个行业协会中,上市公司虽然只是一部分,但往往是所在行业协会的重要成员。因此,在一些行业协会的人士看来,有行业协会作为一些公司的自律管理,就没有必要单独弄一个上市公司协会,有事情可以到行业协会去处理。

一家地处湖南的上市公司总经理也向记者表示,更为看重行业性的协会自律性管理。

不过,上市公司协会则是打破行业界限,从上市公司的特点来进行自律性监管,体现上市公司的在资本市场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但一位证券公司人士指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然是由监管者发起,存在因人设事、多重监管的问题,而且现有的重要成员人选也与监管者的身份有关,这等于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带上了一定的行政色彩,所以难有自愿性的体现。

对此,上述证监局局长指出,协会的人员必须熟悉监管也熟悉上市公司,否则无法跟行政监管对接,自律监管是行政监管的补充和配套,完全另起炉灶,另搞一套人马,与上市公司的监管格格不入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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