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松绑” 外管局助境内机构“走出去”
欧阳晓红
08:49
20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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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旨在支持企业“走出去”, 对跨境资本流动实行均衡管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继去年7月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之后,近日,又下发《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给被担保人“松梆”,放宽被担保人的资格条件,扩大对外担保业务范围,进一步支持境内机构“走出去”。

《通知》降低了被担保人的资格条件,譬如根据担保人机构类型,不同程度地扩大了被担保人范围。像银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时,被担保人不受任何资格条件限制,由银行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及内部风险控制能力自行决定;银行提供非融资性对外担保时,被担保人或受益人只要有一方为境内机构或由境内机构持股或间接持股的境外机构即可。

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对外担保时,被担保人调整为境内机构及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企业。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被担保人扩大为担保人在境内外设立、持股或间接持股的企业。

此外,《通知》统一、简化了被担保人的财务指标限制,将被担保人净资产比例统一调整为“为正值”,盈利要求由过去的不得亏损调整为过去3年中至少有1年盈利(资源开发类等长期项目可延长至5年)。

最后是新政策取消了当被担保人为境内、外合资企业时,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的相关要求。

外管局相关负责人称,此次改革的目的,是在维持现有对外担保政策基本框架的前提下,对现行管理政策进行大幅简化,梳理、澄清担保管理实践中需要明确的技术性和操作性问题,大力促进投资便利化,进一步推进对外担保外汇管理方式改革。

事实上,随着我国深入融入全球经济,境内机构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境外投资企业对境内信用支持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迫切需要改革当前对外担保管理政策。

而原有政策“对担保人、被担保人的资格条件规定得相对严格,对担保人净资产比例、被担保人净资产比例、盈利情况等要求较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外担保业务的开展。”外管局负责人认为。因此,“需尽快对当前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相关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

而去年发布《规定》时,外管局也曾表示,《规定》最大程度地支持有条件的境内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境外中资企业的扶持力度。

而扶持境外中资企业以及支持境内机构“走出去”的另一层涵义——也有维护我国国际收支支基本平衡的考量。数据显示,截止今年6月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2.45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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