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公司“腾挪”财技 城投猛发糊涂债(3)
张向东
2010-11-10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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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放行之谜

7月30日四部委下发的通知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满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

根据四部委公布的数据,在中央实施的4万亿投资计划中,地方政府需要配套1.25万亿元。自2008年四季度以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中,来源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资金占10%左右。据此推算,为配套4万亿,地方需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大约1250亿。

但根据本报记者此前了解到的数据,自2008年四季度至本月初,国家发改委共批复了120多只、规模总计约2340多亿的城投债,是中央投资计划配套资金需求的近两倍。

更重要的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而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导致偿债风险日益加大。因此国务院和四部委才先后发文,要求整顿融资平台公司。

不过,在券商看来,新规出台前后,除了在新的申请报告中,避免出现“以地方财政应收账款做担保”的字眼之外,城投债其他的发行程序和要求基本没有变化。

而为大部分中国城投债作信用评级的大公国际内部人士也认为,尽管发债要求比以前严格一点了,但是也是没有明显的变化。最多有自身经营业绩确实有问题的公司,会专门提交一份报告,说明公司能够达到发债标准的其他具体内容。

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说,城投债主要是地方为了配套中央项目,有的地方即便是自己有钱也不用,逼着政府给他发债,否则中央投资的项目就会出现半拉子工程。正是因为这样,中央城投债,既需要防范风险,又不敢管得太死。

在部分券商看来,自国务院发布新规以后,国家发改委对城投债的审批已经越来越倾向于专业的项目债和具有企业债色彩的发债方式,因此监管部门是希望“规范”而非“限制”城投债。

(本报记者刘鹏、庞磊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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