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投资一高管涉贪1100余万
胡中彬
2011-02-1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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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中彬 对于原中国银河投资高管贪污受审一事,银河证券日前向媒体介绍称,“我公司于2007年经有关部门批准新设。报道中所称‘银河证券’是指原银河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银河投资公司,王长林在上述公司先后任职,但从未在我公司工作,更未任高管。”

近日,原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王长林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王长林被控在担任银河证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期间,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人民币1.5亿元国债托管业务过程中,冒充中间人收取1100余万元好处费,涉嫌贪污罪。

此前,银河证券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涉贪6900万伏法。

48岁的王长林研究生文化,案发前是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的董事总经理,还曾担任过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财务会计工作委员会的执行委员。

2002年至2004年,王长林任职银河证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据他的下属丁某说,2001年时,她丈夫节某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当时该中心有一笔1.5亿元的国债要更换托管机构,负责这项业务的节某向她打听什么证券公司比较好。丁某向上级领导王长林汇报了此事,王给她联系了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并告诉她“我跟那边熟悉,放在那里很安全”。于是这笔业务便由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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