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2007-04-13
订阅

股指期货12日出台三配套法规 15日正式实施

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本周日将正式实施。昨天,有关部门发布了与其配套的三个法规,这些法规将与《条例》同时实施,业内人士认为,这三个法规的颁布,意味着距离股指期货的推出又进了一步。

这三个法规分别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在修改后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中,首次允许期货交易所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同时,《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允许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非结算会员由具备资格的结算会员为其结算。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证监会人士称,这是此次修改《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一个重要突破。

以往期交所会员也有分级,但并没有真正做到分级结算,而新办法明确了两种不同的结算方式,由此让风险得以分散,有利于对股指期货推出后的风险进行控制。

有价证券可充抵保证金

此外,《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还首次允许用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仓单抵押将可在未来的股指期货交易中得到应用。投资者可以抵押股票来进行交易,借此可以盘活市场资金。。

广发期货总经理肖成表示,在股指期货中,股票、国债等同于现金的等价物,一些套期保值和套利的客户有这种用股票冲抵保证金的需求,因此办法明确了此条规定。

大股东可控股期货公司

昨天同时公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是对原《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全面修改。新《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大股东持有期货公司50%以上股权,而之前这是不允许的。

2005年10月份发布的《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中曾明确,申请人对期货公司持股比例应低于50%。但此后,多家证券公司在收购期货公司时,都相继突破了这一比例,少数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大的券商还可以全资拥有期货公司100%的股权。

调整期货营业部“门槛”

新办法对期货公司营业部的设立条件做了调整,如将设立营业部的数量与期货公司的净资本挂钩,引导期货公司按照自身资本条件和业务需要合理设置营业网点。新办法要求期货公司设置首席风险官,作为期货公司的高管人员,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有向监管部门和公司董事会报告的义务。

最后,新办法要求客户开户实名制,提高对期货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要求。办法要求客户应以本人名义开立期货结算账户,与其期货交易账户保持一致。

昨天,财政部与证监会还联合发布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做了明确。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经观招聘 | 广告刊例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订阅中心 | 友情链接
经济观察网 eeo.com.cn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兴化东里甲7号楼 邮编:100013 电话:8008109060 4006109060 传真:86-10-64297521
备案序号:鲁ICP备10027651号 Copyright 经济观察网20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