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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监管面临股改后瓶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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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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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内幕信息操纵主要来源于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的证据,主要依靠交易所的动态监测。不过,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最多对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谴责,或对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停牌。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监管稽查职责主要集中于中国证监会, 但证监会一个部门的职能范围显然不能涵盖所有方面,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包括财政、银监会、税务、公安等部门,这些都使得监管存在缺憾。

努力

实际上,在交易监管能力的提高上,监管部门正在做出一定的努力。

3月份,上交所组织的相关研究中,交易监管方面的课题十分突出,例如由东北证券和上交所联系研究的《全流通背景下证券市场内幕操纵行为与甄别研究》以及另一机构的《股票与股指期货市场风险关联性及跨市场监管研究》。

而继证监会2月1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之后,上交所在 4月4 日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最迟于6月30日前完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再度加强了要求。

交易所方面也在努力加强证券联合监管,防范和打击证券市场内幕操纵行为。上交所相关人士称,有必要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司法部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完善并强化证券联合监管机制,通过合理的合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大证券监管稽查力度,联合防范和打击证券市场内幕操纵行为。

监管的作用在市场上也逐步显现出来。4月5日,杭萧钢构在公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开盘就出现跌停,1700万的抛单重重的压在跌停板上,意味着15%的流通股股东希望尽快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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