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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0
本报记者 张勇 黄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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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因股改而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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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讯 本报记者 张勇 黄利明 上海、北京报道 对于杭萧钢构70万元的罚款远远不足以起到惩一儆百的作用。三个涨停,是杭萧钢构公告收到处罚意见后的市场表现。不少市场人士对最终的处罚结果有“隔靴搔痒”之感,而真正的内幕交易行为至今尚未有调查报告出台。

上海证监局近期完成的《后股权分置时期上市公司监管对策研究》指出,全流通后内幕交易可能更加严重。

如何有效监管?这一难题仍然在困扰着监管部门,尽管它们已经针对形势的变化做出了种种调整,但监管瓶颈仍然存在,而且,短期内还难以完全解决。

新的市场环境

“与五六年前相比,现在的证券市场已经有很大不同了。”上海证监局的一位人士表示,“证券监管的形势发生了变化,如何更加有效地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急需监管部门提高应对水平。”

证券交易的违规行为成为新的监管难题,其中内幕交易行为显得十分突出。

股改基本完成之后,中国证券市场重新活跃,投机炒作行为也在增多。从中工国际上市首日的疯狂炒作,到杭萧钢构、S前锋因公司重大信息而造成的连续天量涨停,都反映出当前证券市场的监管核心是在交易上。

上海证监局近期完成的 《后股权分置时期上市公司监管对策研究》指出,股改后,由于所有股份均可流通,减少了原有通过控制流通盘操纵市场的可能。但是随着原有控股股东股份可流通,使得市场上占控制地位的流通股持有人增加,使这些大股东利用控制地位操纵市场的可能性显著增加。

同时,由于大股东在决策和获取信息上的优势,以及持股数量巨大带来的利益更大,大股东参与内幕交易的可能性也加大,因此全流通后内幕交易可能更加严重。

民生证券研究所所长袁绪亚认为,在股市不断发展的同时,违规行为的层次也必然会不断提高,通过财务造假和操纵股价来牟取暴利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而更加隐蔽的一些内幕交易行为自然就会增多。

一家知名券商的中层表示,在大股东股份可以实现流通的情况下,发生内幕交易与操纵股价的行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包括普遍存在的信息披露违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与上市公司高管之间利益输送的问题。

而最重要的症结还是在信息披露上,国外成熟市场的监管重点也是在于此,以达到市场交易行为的公正公平。事实上,从监管角度而言,事后对于内幕交易的监管很难追查。最近美国瑞银分析师参与内幕交易的案件,也是因为恰好监管层发现其利用相应的证券账户频繁牟利。

监管角色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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