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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因股改而变(2)

  
作者:本报记者 张勇 黄利明
发布日期:200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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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全流通环境下的市场违规新形式的挑战,监管部门正着手应对,“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已经成为最近管理部门最常提及的词语。

“要消除监管盲区。”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不久前公开表示,打击高管违规持股,提高证券期货监管水平,是未来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的重要工作。

在全流通的环境下,证券监管部门的执法手段也得以增加,加大了监管权力,这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提供了法律保障。

据了解,在监管的新形势下,证监会已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力,其中包括现场检查权、更多的查询权和查封、冻结权、限制交易权,同时还扩大了监管对象,可以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此外,修订后的两法还要求有关部门应当配合证券监管部门执法。

4月6日,上海证监局召开了2007年上海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锁定上市公司监管重点。上海证监局局长张宁表示,随着市场发展步入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监管也将逐步由“攻坚”转入“常规”监管。

不过,相关人士认为,今后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必须坚持市场化的原则,市场的问题由市场解决,让权利责任回归各类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应致力于推动市场机制的建立、市场功能的健全和市场生态的完善。

就在股改两周年之际,5月9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监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部的一位人士也表示,近期交易所已经更加重视对交易的监管,未来还将会在这一块上多进行投入。

此前,3月份,上证所组织的相关研究中,交易监管方面的课题位置突出,由东北证券和上证所联合研究的《全流通背景下证券市场内幕操纵行为与甄别研究》以及另一机构的《股票与股指期货市场风险关联性及跨市场监管研究》均系近年来不多见的重头文章。

而上证所相关人士称,有必要在证监会、交易所、司法部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完善并强化证券联合监管机制,通过合理的合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大证券监管稽查力度,联合防范和打击证券市场内幕操纵行为。

当前监管的手段和技术上仍然存在瓶颈。

某券商研究所的负责人表示,目前监管部门对于交易的监管手段还不够成熟,容易导致调查最后的结果不了了之。

上海证监局人士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大多非常隐蔽,很难在证据上进行认定,因此具有很大的监管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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