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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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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ST公司每两周必须提示一次风险

经济观察网讯   从今日起,沪市的*ST和ST公司至少每两周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但尚未股改的*ST和ST公司仍需每周披露股改进程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ST和ST公司风险揭示的通知》,对*ST和ST公司风险提示公告内容等作了专门规定。  

第一,*ST和ST公司应及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函证相关信息,至少每两周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通知对风险提示公告应涉及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公司在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后,如无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明确表示:除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承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上证所要求*ST和ST公司在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同时,应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取代正式临时公告。  

上证所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虽然“T公司”股票存在着很大的重组预期,但这些公司的资产质量是良莠不齐的。有的有重组希望,有的则面临退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T公司”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工作,让投资者充分认识到其中的风险,保持清醒与理性。(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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