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股民诉讼杭萧钢构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观察网讯 杭州股民殷女士日前控告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600477.SH) 发布虚假证券信息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要求杭萧钢构及法人代表单银木等4名高管赔偿15,244.38元。
杭州市中级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殷女士在起诉状中称,她于4月18日以单价16元价格买入杭萧钢构股票4,000股,於5月8日以单价12.2元悉数卖出,加上佣金、印花税及利息等,实际遭受经济损失15,244.38元。由于杭萧钢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07年2月12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07年4月28日,她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前买入杭萧钢构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因卖出该股票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而产生的亏损,被告杭萧钢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中存在两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二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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