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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成立专门监管创业板公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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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7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林俐 第一批28家创业板公司即将于10月30日集体上市,在这前夕,证监会专门在其上市部之下成立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确保投资者利益和培育创业公司。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6日表示,证监会专门在上市部成立机构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以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监管制度。

报道称,证监会的监管思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以保荐机构为切入点,努力处理好规范和发展的体系,不断培育优秀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股价波动和违规监管机制

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若出现股价异常波动及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的处理和监管,证监会称已建立日常监管、立案稽查、行政处罚、移送司法等各环节的联动监管与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监管部将负责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指导、检查、督促、协调”的职能。另外,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将负责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一线监管工作。

信息披露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方面,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将沿用主板信息披露规则,并将针对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在某些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

基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中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较为新颖、行业与其他公司差异较大的情况,将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特殊行业的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运行一段时间后,证监会将对信息披露规则进行进一步梳理,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和补充,并研究探索更加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披露方式,逐步完善创业板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募集基金监管

就募集资金的监管,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借鉴主板、中小企业板监管经验,强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进行集中管理。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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