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利明 日前,证监会主席在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成立大会上表示,要进一步规范、引导借壳上市活动,统筹协调退市机制和ST制度改革。制定发布借壳上市的资质标准和监管规则,在产权清晰、治理规范、业务独立、诚信良好、经营稳定和持续经营记录等方面执行IPO趋同标准,要求拟借壳资产(业务)持续两年盈利。
本报在今年6月份就报道《借壳比照IPO?上市公司重组门槛抬高》,指出证监会就已经在正式讨论借壳标准比照IPO,并计划将并购行为限制在相关产业中进行,否则都将难以获得证监会的批文。当时,一些投行人士表示,证监会将会严格控制ST公司的借壳行为,并鼓励产业链内的并购。”
此次会上,尚福林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中国证监会围绕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主线,以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行业整合、结构优化的并购重组活动为导向,形成了规范推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十项专项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支持并购重组的力度,拓宽并购重组融资渠道,规范、引导市场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二是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创新并购重组方式;三是进一步推动部分改制上市公司整体上市,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历史遗留问题;四是进一步规范、引导借壳上市活动;五是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六是进一步推动建立内幕交易综合防治体系,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七是进一步完善停复牌制度和信息披露工作,强化股价异动对应监管措施;八是进一步加大中介机构在并购重组中的作用和责任,提高中介执业的效率和质量;九是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并购重组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十是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外部环境。
据悉,在停复牌制度和信披方面,增加停复牌制度的灵活性,促使上市公司及早公告、及时停牌,允许有条件延长停牌时间,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明确并购重组行政审核与股价异动查处有机联动制度,实行“异动即核查、涉嫌即暂停、违规即中止”的监管措施。同时,还将深入研究并在条件具备时制定发布公司合并、分立、股份回购规则,推进定价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增强中介机构定价服务能力,区别情况、合理设定股份限售年限,提高监管的适应性、适当性和有效性。
2006年至2009年共有141家上市公司进行产业整合重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8866亿元,累计交易额是2002年至2005年的40倍。上市公司并购交易额在境内并购交易总额的平均占比,已由2002年至2005年的18.25%,上升到2006年至2009年的48%。依托资本市场,我国钢铁、航空、电信、煤炭、医药等行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整合,实现了集团资产的整体上市,有力地促进了产业集中度的提升和结构的调整。
第三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共2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委员5名,沪深交易所2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委员18名。本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换届,25名委员中续聘上届委员20名,5名委员由于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进行了重新选聘。具体名单如下(以姓氏笔画为序):万钧、王立华、王珠林、刘伟、刘春旭、刘维、任澎、孙议政、朱玉栓、吴建敏、张子学、李扬、李晓英(女)、杨利(女)、杨志明、沈琦、邱靖之、周忠惠、林勇峰、封和平、胡宝海、顾文贤、程凤朝、颜志元、薛荣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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