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处置“失重” 江苏丰东“嫌疑股”挂牌前转让
黄利明
2010-12-21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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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黄利明 12月15日,北京国宾酒店,江苏丰东股份的IPO路演会场颇为冷清,参与的询价机构人员不到会场布置的一半。

7月初过会的江苏丰东,因涉嫌PE腐败被举报。证监会调查后指出确实存在代持嫌疑。对此,江苏丰东以 “代持涉嫌方股份转让回控股股东”的方式解决。证监会随后以问题已解、发行不受影响为由签发发行批文,这被认为是新的政策暗示——“已过会后出现代持问题”的新处理样本。

这一处理方式受到业界质疑——违规成本过低有助长代持甚至PE腐败之嫌。

政策暗示

本报7月12日曾刊登 《江苏丰东涉PE腐败 举报人称证监会已受理》一文,提到有举报称,曾参与江苏丰东IPO的原万联证券投行人员刘新军,通过其岳母苏玉凤持股上海星杉投资,间接持有江苏丰东35.53万股。上海星杉基金的主管合伙人为刘扬新,刘新军与刘扬新有亲密的校友关系。

11月26日,证监会复函举报人称,经核查,刘新军2008年9月-2009年12月期间为保荐机构万联证券的投行人员,2010年7月前刘新军为上海星杉股东苏玉凤的女婿,存在代持嫌疑,未发现其他能够证明刘新军通过他人代持上海星杉股权的事实根据。对于举报人提及的其他人员代持与评估造假等问题,证监会表示未发现事实根据。

不过,举报人对此信访回复函表示了异议,指出刘扬新本人是否存在代持,查其银行账户资金进出即可,且刘扬新当年并没有那么多资金入股。

10月28日,上海星杉将其持有江苏丰东3.33%的股份合计333万股转让给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润投资,转让价格为1826万元。上述股份由上海星杉2007年以912万元认购。以近期中小板发行市盈率平均约60倍估算,一旦上市成功,该部分股权价值约7000万元。

最为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在答复函中指出,鉴于上述转让,刘新军是否通过他人代持上海星杉的股权对发行人不产生影响。

这被认为是拟上市公司过会后发现股份代持的新处理样本。一位深圳券商投行部总经理称,IPO中有代持的情况,肯定是要处理,之前也出现过发现代持后嫌疑方拟将股份按原价转让回控股股东。

今年6月份,本报报道揭露前国信证券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的PE腐败事件,其中牵涉出,四方达的股东之一邱利颖(李绍武的前妻)系南方宏立副所长的简历涉嫌造假。之后,本报获悉,将四方达从上述漩涡中解脱的方法之一就是让大股东回购邱利颖的股份。

对上述信访回复函,证监会信访办曾彤主任表示:“这一信访回复意见是业务部门作出的,信访只是转达业务部门的意见。”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杨文辉处长则暂未回复本报采访。

证监会发行部一位官员告诉本报,股份代持、PE腐败是禁而不止,如何让其更规范,无非是让信息披露透明公开,对价和锁定期相匹配,通过合理监管约束规范他们。

加强其锁定期管理,甚至与大股东的3年锁定期一样。这一解决方式普遍应用于突击入股,同时,信托类PE持股“IPO”也一直被严格监管并鲜有过会,按照证监会的要求,企业IPO时必须披露实际股权持有人,而信托公司代人持股、股东关系存在无法确认的现实。

违规成本

事实上,李绍武PE腐败案爆出之后,监管层曾有一轮对投行人员持股的大清查,当时对保荐人员持股的行为要求申报并予以严格禁止。

但据本报了解,离职万联证券后转投国元证券的刘新军依然正常在职,并未受到进一步调查和处罚。证监会后续是否有进一步监管措施尚无信息。

万联证券资本市场部负责人宋涛表示,对江苏丰东保荐代表人白树锋也已经查过了,没有问题,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核查,处理完以后就报到会里了。处理完后,证监会通过认可。这引发处罚过轻而助长代持、PE腐败的质疑。

一位广东资深投行人士表示,从江苏丰东的现有处理来看违规成本太低。股份代持肯定是禁止的,证监会一直都不允许,有问题就清理,但清理规范后如还符合发行条件的还是可以发行。

一位发审委委员向本报表示,一般情况下,股份代持在过会前就要求清理完毕,存在问题的要进行公证,主要是担心股权纠纷。如果是投行人员涉及的则要追索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责任。对企业而言则是一般清理完毕就不影响发行人上市,这主要是股份代持很难界定、发现和禁止。证监会毕竟不是司法部门,难以对PE腐败进一步监管。

PE腐败有愈演愈烈之势,证监会却鲜有监管案例出现。而代持问题的存在,却有着从包装上市到一夜暴富的巨大利益驱动,特别是投行人员的参与代持,更是有动力粉饰上市企业的业绩和问题。

近日媒体爆出涉嫌重大虚假上市的“胜景山河”,更是为这一轮IPO超速推进下的造假典型。据悉,证监会内部审核人员亦曾透露,很担心最近这一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质量,审的时候问题也比较多,将来没准会再引爆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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