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受重组新规 兴业集团借壳富龙热电被否
彭友
2011-05-25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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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彭友 富龙热电(000426.SZ)5月25日晚间披露,经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未能获得通过。股票自2011年5月24日起复牌。

市场人士猜测,这或许与证监会近日披露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新规有关。兴业集团未能满足其中某些条件。
富龙热电此前公布的重大资产重组(草案)显示,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议收购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1.14亿股股份;富龙热电以除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75%股权及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33%的股权外的全部资产负债与兴业集团拟置入的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资产进行置换,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由富龙热电向兴业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草案显示,上述交易完成后,兴业集团将成为富龙热电控股股东,富龙热电的主营业务将由城市供热供电转型为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

富龙热电停牌前股价报收于22.08元,较其发布重组草案时的价格上涨了82.18%。一季报显示,东吴基金、摩根斯坦利、兴业基金、申万巴黎等机构纷纷进驻该公司,显然是看好其重组前景。

浙江一位私募基金经理告诉记者,近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要求拟借壳实体应满足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等条件,与IPO门槛趋同。

然而,根据重组草案,兴业集团仅仅披露了2007-2009年三年的业绩,并未披露最新的2010年的业绩,不符合“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要求。此外,披露的业绩中,兴业集团2008、2009年的净利润都是亏损,这也可能是借壳的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兴业集团此次借壳富龙热电没有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但并不代表以后就没有了机会。富龙热电昨日也表示,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继续推进公司重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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