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制地产调控 阳光城业绩补偿首兑现
彭友
2011-05-25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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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彭友 长期以来,不少重组或者注资的公司,都会对注入的资产进行业绩承诺。如果达不到相应的承诺,重组方将拿出股份或者真金白银进行补偿。但由于这类业绩承诺都是颇为保守,因此鲜有难以达标者;不过,这一案例终究还是出现了。

阳光城(000671.SZ)昨日晚间披露,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大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注入资产福州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三年累计利润实现值低于三年累计利润预测值14,493.13万元。

为此,阳光集团应在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差款14,493.13万元。近日,公司已收到阳光集团应支付的利润补差款14,493.13万元人民币。

2008年12月,阳光城向阳光集团购买其持有的福州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向福建省东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向福建康田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福州华康实业有限公司59.7%股权及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阳光城在定向增发公告中承诺,对于相关项目2009-2010年的业绩预测分别为1.35亿元和5.97亿元,折合公司2009-2010年每股收益分别为0.81元和3.57元。同时,公司承诺,若实际盈利数不足业绩预测数,母公司将用现金补足不足部分。

由于如此确定的业绩承诺,一时间,阳光城成为地产股中的明星,一度创下38.34元的历史最高价。此后,即使地产股大跌,阳光城股价也只是横盘整理,并未随之下跌。

然而,事情正在起变化。惠祥投资公司投资总监殷佑嘉表示,此前市场追捧阳光城,表面上是因为大股东作出了高昂的业绩承诺,但实际上是市场对于这些资产盈利能力的信心。因为一般而言,注资方为了使自己不至于陷入被动,往往会进行保守的业绩承诺,所以实际盈利能力应该是超过承诺的。

“但从阳光城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地产调控,注入资产的盈利能力没有达到业绩承诺的水平,虽然此次大股东补偿了利润差额,但以后还是得依靠自身的造血功能,而资产的盈利能力又远没有当初预计的乐观。这种情况下,阳光城还会是投资者的香饽饽吗?”殷佑嘉说。

另一位市场人士则认为,此前注资方往往是依据正常的市场情况进行估值的,一旦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很多“黑天鹅”事件将随之发生,致使原本已经到手的利益又要回吐出来。这一方面警示注资方,对于手中资产和市场环境要有清醒的认识,免得使自己日后陷入被动;另一方面,也提醒投资者,资本市场并不存在确定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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