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蚂蚁”和“白鸽”:清末民国那些卖人和被卖的女性

李佩珊2022-12-20 21:04

李佩珊/文

“被人拐卖,或者是被骗入娼门,是女人在上海动辄会遇到的一大风险。”著名历史学者贺萧(GailHershatter)在她那本今年又推出了中文新版的经典之作,《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的娼妓问题与现代性》中写到,不仅当时的作家们常常发出这样的警告,在报纸上也充斥着让女性们提高对人贩子警惕的劝告。

那些好心的撰文者们特别强调,这些拐卖者几乎无处不在而又容易让人放松警惕,可以是“宾馆服务生、卖花女、女佣”,而其中最为危险的,是那些可以轻易走家串户的“女理发师和卖珠宝的”。当时的大报如《时报》上,也随处可寻离奇的拐卖故事,那些土生土长或到上海讨生活的女子无声无息地失踪了,然后她们的家人辗转得知她们被贩卖到了遥远的天津、烟台乃至福州,成为了养女、女佣或是妓女。

无疑,从那时起,拐卖成为了中国都市中最令人胆战心惊的罪恶传说之一,或许也可以说,是伴随中国的“现代性”到来和发展所投下的黑暗阴影。在鸡犬相闻的古老村庄所构成的熟人社会中,闯入的陌生人势必引发高度警惕,而在逐渐摩登却连绵战乱的大城市中,更高度的社会分工所造成的人群混杂、特别是作为枢纽通往全国的铁路交通运输的史无前例的便捷,让地下人口买卖集团肆意生长起来。拐卖,在贺萧这样妇女史学者的领域中,被称为“人口贩卖”(Trafficking)来进行研究。清朝民国时期性别比例失调的婚姻市场、对未来劳动力缺失的焦虑家庭,让这项贩卖女人和小孩生意很难积压、利润颇高。

而拐卖之谓“拐”,是因为其并不是件完全依靠暴力的活计,依靠的是“引诱、虚假承诺、怂恿、哄骗”甚于“强迫和绑架”,老练的人贩子向同伴所传授的职业经验是,“想让一个人真的上当,用的不是刀,而是你的舌头”(任思梅,《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在拐卖活动中,女人往往更胜一筹。”贺萧解释道,这是因为她们更容易接近女人和小孩,行骗更容易。

她发现,在1932年的一次对上海三处监狱共收押的359名女犯人的调查中,有71名,也就是约 1/5的女犯因为拐骗罪而服刑,另有29名(8%)所犯的是绑票罪,换言之,“该市女犯中1/4以上犯的是人口贩卖罪”。贺萧总结道。“(在这些拐卖故事中),许多危险源也是女性,说明女性离家(进入城市中)的危险也有两面性:她们既是猎物,又可能成为捕食其他动物的猛禽”。

以往对此问题的研究,如贺萧这样的研究者所能依凭的更多是报纸和档案,其中所大量记载的是“猎物”,也就是女性被贩卖者的血泪经历甚至自述,而“猛禽”,也就是女性拐卖者则面目模糊,道理很简单,没有犯罪者愿意将自己的罪行合盘托出来增加自己的刑罚。在贺萧的研究中,这些“猛禽”被人们称为“白蚂蚁”,取其对社会危害之大之意。“白蚂蚁”往往是当地中年妇女,被亲昵地叫做“某某阿姨”和“某某婶儿”,在人口拐卖行业中充当掮客的角色,不仅专长做打通拐骗者、运送者和卖家之间环节的工作,自己也很乐意偶尔扮演其中任一的角色多赚取一份钱财,而她们如何具体从业、为何从业乃至她们自身的面目,出于上面的原因,都处于混沌的迷雾之中。

历史学者任思梅在 2017所著的《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一书,为“猛禽”向我们现身提供了突破的描述。她打捞起了民国女大学生周叔昭对于羁押与京师第一监狱中拐卖罪犯的第一手访谈研究。这位燕京大学社会系的研究生接受了芝加哥学派的案例研究方法的训练,同时,也是在清末起草禁止买卖人口法律的高级官员周馥的曾外孙女,而她的调查在机缘巧合下,甚至也得到了来燕京大学访学的罗伯特·帕克的亲自指导。

作为因为拐卖罪数次“进宫”的累犯,寡妇程黄氏,是周叔昭长期访谈的重要对象之一。作为一位典型而单纯的北京村妇,她的前半生平静且封闭,从未出过远门,并且为自己的道德感而自豪。但在中年丧偶之后,程黄氏有五个孩子要抚养,最大的已经成年,而最小的仍嗷嗷待哺,她为一大家子的生计和丈夫身后遗留下来的大笔债务而焦急。在另一位年长寡妇的牵头下,她和前辈人贩子进行了第一笔“业务”,随即,正式成为了“渣子行”(职业拐犯的自称黑话)的一员。

在周叔昭对程黄氏延绵持续的访谈中,她像其他犯人一样,在得知访谈仅供学业使用的安全性(也就是说,交谈中的自我暴露罪行也不会加重刑罚),和享受了访谈所带来的免于体力劳动的时间的奖赏之后,也被周叔昭所展现出来的诚恳和倾听却不做评判的特质所打动,更彻底地打开了自己的话匣子。

程黄氏将拐卖人口形容为“好像蜘蛛网似的,一圈一圈困在里面,脱不了身”。人口贩卖这个行当里的“从业者”们,大多数并不是那些躲藏在暗处、到处流窜的孤狼,相反,这个行当极度需要依赖四通八达的消息和人际网络,来获取那些关于孤儿寡母的潜在交易资讯,而这往往是女性更擅长的领域。“诱拐和略诱往往是女性犯罪,不仅是因为女性是主要的交易对象,而且许多买卖只有在女性人贩子的积极参与下才能进行。”在任思梅笔下,如程黄氏这样成功的女性人贩子的画像,不是“无人交谈的可疑人物”,相反,更可能是“所有人的倾诉对象”。她们往往相当了解邻里家庭的压力,给人们留下了热心和积极的印象,此外,和心知肚明大家庭隐秘需求的仆人们的关系也相当融洽,让人们知道她“有能力解决问题”并且会主动找到她“寻求帮助”。

程黄氏有时候会主动出击寻找生意,比如盯上女儿的玩伴和用自己英俊的儿子来诱骗少女,但更多时候,她只需坐在家中等生意顺着人脉关系网找上门,等待那些声称因为贫困而要卖儿鬻女的家庭,和那些将“猎物”带上门让她帮忙找销路的同行,然后坐着火车将这些“货物”送到长春、滦州和奉天,而当地的人贩子都会认出她,这样她在回程的时候也可以再做上几笔顺路买卖。这门生意的利润之高,足够让她放下摇摇欲坠的道德感,并在出狱决心从良后又受不了诱惑继续投身到这“吃腥饭”的罪恶行当之中。即使是她做过的最小交易所赚到的报酬,也是她当佣人所拿月薪的三倍。

程黄氏带着几分骄傲地向周叔昭讲述她拐卖事业的发达,不论是从小女孩还是到中年寡妇,她都有涉猎,也都有门路卖的出去,最让她“骄傲”的是,她甚至参与诱拐和卖掉了一位当地军阀的卫队长的小妾。在民国,人口贩卖已经被法律定性为非法行为,1935年修改的民国临时宪法中,将“尚未年满二十足岁的男女从其家庭或监护人处拐走”定为犯罪,而如若违背其意愿强行逼迫其从事淫乱猥亵之事,面临的惩罚将相当严峻。程黄氏被数次投入了监狱,但在监狱中,她反而在和狱友们的交流中习得了更多“职业技能”和积累了更多“人脉”,这让她在这个竞争激烈、比拼尔虞我诈的行业里,敢于警告竞争者们:“你很坏、但我更坏”。这些一手材料,让一只炸毛威胁同类的“猛禽”形象,活脱脱于纸面。

有些看似柔弱的“猎物”,实则是更狡诈的“猛禽”。贺萧在《危险的愉悦》中记录了当时在上海盛行的“飞白鸽”的骗术,女子让同伙将她卖给“白蚂蚁”,而当她被典押到一家妓院后,她的丈夫就会去报警,声称自己的妻子是被非法拐卖的,这就让“白蚂蚁”和妓院不仅赔了买的人和钱款,又折进了局子。这一骗术取“白鸽”之名,正是因为行骗的女子和鸽子一样,有自己回家的习性,也以白鸽这样善良柔弱的“猎物”之姿态,将“白蚂蚁”这样的“猛禽”玩于股掌之间。任思梅则记述,民国的报纸和讲述城市黑幕的小册子中,都警告人们小心“放鹰”的骗子和名为“虎套”的陷阱,应当是“放白鸽”骗术在北方的称呼。

但无论作为“猎物”还是“猛禽”,都意味着在那个时代,“女性都深深地陷入了人口买卖市场的逻辑之中”(任思梅)。即使强悍如程黄氏,也总疑神疑鬼其他的同行盯上了她或者她的女儿,要将其拐卖牟利,为了恐吓一个声称要让儿子娶她女儿以此结亲的同行,她将同行的女儿先行卖掉了并让对方花了大价钱来赎。不过,这也不能真的算作没有道理的疑心,当时的寡妇要不是成为了卖人的罪犯(实际上如程黄氏这样的中年寡妇,就是当时主要的女拐卖犯的普遍身份),要不然就因为其容易孤悬于家庭之外,成为了被人贩子盯上的主要目标。就像拐卖这个行当被称为“吃人”一样,这样女性所能选择的命运,往往是要不“吃人”,要不就“被吃”。

 

观察家部门编辑
采访并报道一切关于社会的文化思考,比较关注经济学和社会学及电影、小说领域。
邮箱:lipeishan@ee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