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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最后底牌 海星面临重组大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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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2
张延龙

一位熟悉重组并购的律师对本报说:“抵押和质押在法律上,同属于担保形式,但两者是两个不同的‘平行概念’。”

他说,抵押物的一般范围是不动产,而质押物则以动产为主,比如上市公司股权,“如果双方的协议在这方面作了修改,则往往有所特指”。

据了解,目前海星集团的绝大部分物业资产都已经抵押给债权银行,这也是其一直无法提供足够抵押物的原因。

西安当地市场人士则认为,协议的指向很明确,“就是海星集团还有一些未公开的上市公司股权资产。”

“影子公司”

记者了解,两家“影子公司”可能成为重组转机。

2007年12月27日,海星集团与格力集团签署了 《股份购买协议》,海星集团拟向其转让持有6000万股股份。

而在这份协议达成的前一天,有两家之前默默无名的新公司第一次出现在资本市场,海星集团当天分别与陕西昊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昊东)、陕西鑫德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陕西鑫德)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两者分别获得1600万股、1391.125万股股份,共计2991.125万股。

工商资料显示,陕西昊东注册成立于2006年4月,注册资本100万元,自然人刘文玉和于连忠分别持股80%和20%;陕西鑫德注册成立于2005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元,自然人卢强和李丽分别持股60%和40%。

西安市场人士称,“这两家‘壳’公司明显是代人持股。或者是此前海星集团曾向某些人拆借过资金,现在以股权偿还;或者是荣海通过他人隐秘设立的公司,以躲避由相关债务引起的质押或冻结。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记者在8月6日分别向这两家公司询问如何获得上述股权,得到的回答一致:“我们不知道,你要去问海星集团。”

据了解,荣海的创业伙伴、海星集团副总裁、海星科技监事长曾有过一位“李丽女士”,但记者未能证实,其是否与陕西鑫德股东李丽是同一人。

8月 6日,ST海星报收于10.48元,按此计算,这两家“影子公司”的2991万股股份市值将在3亿以上。

这也意味着,如果其“身份”能得到证实,重组的阻碍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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