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地闲置近6年 中石化下属公司被“点名”(1)
严凯
2010-12-3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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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严凯 国土资源部12月30日在其网站发布《国土资源部公布26宗房地产闲置土地情况》。其中,中石化旗下子公司北京中石化井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中石化井田”)位列其中。

国土部通报的中石化井田涉及用地近27公顷,属住宅用地,由该公司的子公司北京井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井田房地产”)负责开发。

被点名

公告内容显示,国土部披露的三块用地为井田花园专家居住小区项目C-6号地、C-2区、C-4区。记者获得的井田花园设计任务书显示,井田花园位于北京昌平区沙河镇沙河卫星城北区(八达岭高速路出口往东约800米的北环路北沿)。

根据规划,井田花园拟打造成沙河地区高性价比的中高档“亚别墅”乡土风情社区,包括三种建筑形态:双拼、联排、叠拼。2004年,井田房地产就上述三个区块陆续签订了合同,并计划在2004年年末及2005年年初开工。但此后,井田房地产的股权几经转让,致使上述三宗土地长期闲置。这直接导致了被国土部点名“批评”。

资料显示,井田房地产成立于2000年12月,由个人出资成立,注册资金2300万元,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

2003年12月,石油大明下属的东营大明置业发展公司收购了原井田房地产50%的股权及相关债权,成为井田房地产第一大股东。2004年原井田房地产分三次购买土地,建造花园专家居住小区项目,准备用于房地产开发。

2005年2月东营大明投资发展公司出资1.96亿元收购了原井田房地产其余股东持有的原井田公司50%的股权及相关债权,使石油大明拥有原井田公司100%的股权,当时井田房地产总资产3.7亿元。

2006年4月,中石化提出要约收购石油大明100%股权。同年10月,中石化完成了对石油大明的要约收购。至此,井田房地产成为中石化的下属公司。

按照国土部的要求,“依法对上述闲置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必须征收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必须坚决收回。对公布名单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在闲置土地查处整改到位前,暂停其参加新的土地竞买活动”。

井田房地产于2004年所拿土地至今显然已经超过了两年期限。按照国土部的规定,“必须坚决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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