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终审判罚3000万元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婷 紫金矿业(601899)4日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维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此前对2010年7月发生的紫金矿业污水渗漏事故一案作出的判决,即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
根据龙岩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紫金矿业原副总裁陈家洪、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原处长黄福才、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原厂长林文贤、原副厂长王勇,原环保车间主任刘生源等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2010年7月3日,紫金矿业位于福建上杭县的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发生污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废水外渗引发福建汀江流域污染,造成沿江上杭、永定鱼类大面积死亡和水质污染。同年7月15日,上杭县公安局对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立案侦查。今年1月,新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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