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否认撤销区域电网
刘伟勋
2011-05-31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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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伟勋 央企国家电网公司对旗下除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之外的四大区域电网公司——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东北电网有限公司,日前实施了一次从资产到职能的全面调整,这被部分人士解读为违背电力体制改革方向的“削藩”和“架空”,但国家电网有关人士5月30日对本网表示,此次调整不仅没有撤销区域电网公司,反而通过加设分部的形式,强化了区域电网的管理职能。

这是国家电网公司首次对撤销区域电网公司的传闻回应媒体。

加设分部

有消息称,今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国家电网公司撤消了西北、华中、华东、东北四大区域电网公司,将上述区域电网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资产按属地化原则划转到省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调度中心将作为国家电网公司调配分中心存在,同时保留基建、安全等部门。

据称,功能定位调整后,这四大区域电网公司将不再具有经营职能,这被部分人士认为违背了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使本应在电力市场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的区域电网公司空壳化,降格成为主要负责跨省输电线路建设和跨省输电业务的专业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前述人士5月30日对本网表示,国家电网并没有撤销四个区域电网公司,而是在西北、华东、东北、华中电网加设了分部,以增强对区内公司的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职能。

据了解,目前四个分部与四大区域电网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四大区域电网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持不变,承担的跨省输电业务的市场主体地位保持不变,不过其原来具体负责的经营区域已经划转给省网公司负责。区域电网公司加设分部后,在电网规划、电力调度、安全监察、生产技术、营销交易、电网工程、审计财务监督、党群和综合行政八个方面的职能得到强化。

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人士表示,之所以加设分部,是因为原来的区域电网既当裁判员,又当教练员,既有自己的经营区域,又管理着省网公司,这样“不合适”。此前,区域电网公司和省网公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区域电网实际上一直被当作实体来经营,管理职能不够突出。

电监会一位官员对本网表示,目前正在讨论研究国家电网调整区域电网公司资产和职能的行为,很快对此会有明确的说法。

职能上收

西北、华中、华东、东北和华北五大区域电网公司,是2002年启动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设立的。当时改革的思路是在国家电网公司覆盖区域内成立五大区域电网公司,以打破原国家电力公司在电网层面的垄断,同时成立南方电网公司作为试点探索区域电网公司独立运作的经验,以便时机成熟时在国家电网的五大区域电网公司推广。

按照2002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区域电网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置,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享有法人财产权,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区域电网公司的职责是经营管理电网,保证供电安全,规划区域电网发展,培育区域电力市场,管理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按市场规则进行电力调度。国家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处理区域电网公司日常生产中需网间协调的问题;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等。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五大区域电网公司成立后,没能充分发挥《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职责,人、财、物的职权不断被国家电网公司上收,对省网公司的管理职能也被日益压缩。例如,省网公司的重大投资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较大规模的招标被纳入公司总部统一组织的集中招标,重点省市级电力公司的主要领导均由国家电网公司直接任命。

有人士认为,今年4、5月份国家电网公司在四大区域电网公司加设分部后,分部作为派出机构,由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授权行使安全、审计等管理职能,相当于国家电网公司将区域电网的管理职能进一步上收至总部。此举既保留了区域电网公司的法人地位,形式上没有违背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又实质上全面增强了总部对区域和省网公司的控制力。

但也有人士认为,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的国家电网公司走向高度集权,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看,有利于其提高管理效率,使体系内资金和资源的投入方向更加可控。此外,《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一些规定如今是否适用,还有待进一步讨论。

始于2002年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实现了“厂网分开”,但在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电价改革等方面,至今未能取得预期的进展。

在国家电网公司下属的五大区域电网中,目前只有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尚未加设分部,华北电网主要运营管理着京津塘电网。国家电网公司前述人士表示,华北电网的战略地位非常重要,本身已经是级别很高的管理机构,下一步是否会设立分部,目前尚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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