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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hoo会比Microhoo更好吗?(2)

  
作者:张玉蕾
发布日期:2008-04-08

但阿里巴巴认为,如果微软收购雅虎,将会获得后者持有阿里巴巴股份的所有权,相当于雅虎间接转让股份,从而触发“优先购股权”条款。不过,在这类案件中,“间接”的定义要由纽约州法律来确定。

《反垄断法》能够阻止微软吗?

由于雅虎、雅虎中国以及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网站阿里巴巴之间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微软购虎”案对中国互联网市场造成的冲击也许丝毫不会逊于美国本土。

“中国完全有理由、也应该审查微软并购雅虎的行为。”曾参与中国反垄断法起草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表示,按照中国去年8月公布的反垄断法,对于境外实施的涉嫌垄断行为,只要其可能“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都要向中国政府申报审查。

但目前,何种企业经营者行为需向中国反垄断机构申报审查,反垄断法中还未做出明确规定。为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3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已就涉嫌垄断的申报标准以及申报程序公布了征求意见稿,8月1日前这一标准将被敲定。

那么,如果微软收购案在8月1日中国反垄断法生效之前达成,是否就能逃脱中国审查?

“依照2006年施行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国商务部还是可以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审查的。”王晓晔说,该规定的第五章即为《反垄断审查》,对需经审查的外资并购情形都做出了详细说明,而阿里巴巴股权被间接收购,也可属于“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范围。

马云的“如意算盘”

马云2月15日曾暗示,将在确保阿里巴巴独立自主运营的前提下,与微软和雅虎展开商谈。他认为,微软公司对雅虎的收购事件,不仅涉及到阿里巴巴集团的利益,也将直接改变世界互联网的现有格局,对中国互联网未来走向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多次明确表示阿里巴巴要进入世界互联网前三的马云强调,中国作为最大的互联网国家,中国互联网企业必须参与建设全球互联网的未来,进而成为能够影响全球互联网格局的重要力量。

“对于渴望参与世界互联网格局制定的马云来说,微软的价值已经大于雅虎,微软是一个比雅虎有用得多的战略合作伙伴。”国内资深互联网分析师、正望咨询总裁吕伯望表示,“因此,阿里巴巴在本次收购中的采取的策略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雅虎在阿里巴巴39%的持股比例过高,马云将利用这次机会要求收购雅虎后的微软降低持股,以获得更多的自主发展权;二是马云会争取微软带给阿里巴巴未来发展所需的更多资源,取消当初与雅虎的股东协议中对阿里巴巴国际化发展的一些限制性条款。

关于未来微软、雅虎、阿里巴巴三方未来对中国市场的安排,吕伯望分析认为,阿里巴巴可能会寻求雅虎中国模式,即要求微软将其MSN/Windows Live在中国的业务交由阿里巴巴全权打理,以此实现MSN/Windows Live与雅虎的整合。另一种可能性是,阿里巴巴把中国雅虎完整出让给微软,换取微软减少在阿里巴巴的股份。出让中国雅虎对阿里巴巴的未来业务发展并无大的影响,而阿里巴巴产业链中缺少的搜索这根链条,可以通过与微软的非资本层面的战略合作譬如外包或其他形式的独家协议对接上。

“微软与阿里巴巴在中国市场面对着共同的最大对手,它们是百度、腾讯和新浪,因此,手中握有优先认购权法律依据、中国政府审查权、中国市场安排与未来战略合作前景以及对收购进程的影响力等五大谈判筹码的马云,极有可能迫使微软不得不做出必要的让步。”吕伯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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