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美电器收到法院起诉书 黄光裕案涉嫌单位行贿罪(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婷 3月1日早间消息,国美电器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公司的国内全资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涉嫌单位行贿罪的起诉书,公司针对附属公司的指控将会积极抗辩。
公告称,根据该起诉书的陈述,附属公司涉嫌的单位行贿行为发生在2006年至2008年间,该期间黄光裕担任本公司主席、董事及附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附属公司作为单位行贿主体之一涉嫌单位行贿罪,所涉金额为涉案总金额人民币456万元的其中一部份。
国美电器表示,收到该起诉书后,本公司已聘请资历深厚的刑辩律师作为附属公司的辩护人。并称,经咨询该刑辩律师的专业意见后,国美电器初步认为,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附属公司被最终判处犯单位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附属公司仅会被处以罚金,所承担的罚金数额不会对本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负面影响。本公司将会积极抗辩,务求争取对本公司最有利的判决。
以下为公告全文: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1)条作出。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布本公司之国内全资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附属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涉嫌单位行贿罪的起诉书副本(“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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