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称将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谭德波 24日,支付宝公众与客户沟通部经理朱健对经济观察网表示,近日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对整个行业属于利好消息,它的出台其实肯定了民营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资格,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和第三方支付的长远发展。他透露说,目前支付宝注册资金已满足央行规定要求,具体申请事宜已在计划之中。
支付宝将根据《办法》规定在实施日后的1年内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
21日,央行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办法》要求,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申请人,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根据易观国际发布的统计数据,2009年全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到5808.4亿元;2010年第一季度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达2081.6亿元,其中互联网支付达1999.4亿元,环比增长13%;预计到2012年,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规模有望达到12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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