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丹 针对360援引“微点案”判决书材料,指认金山曾在“微点案”中做了伪证一事,金山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360的引用是断章取义,我们没有陷害微点,金山公司是在对案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专家论证会的。”
金山起诉周鸿祎名誉侵权案12月6日在海淀法院开庭,金山方面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撤销微博言论,声明致歉及赔偿损失1200万元。
而对于360在微点案的判决书中引述的证据,该人士表示,360对外发布的判决书内容,特意的隐去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内容,即判决书明确指出:金山公司是在对案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专家论证会的。并且,最后的专家论证结论被于兵等人篡改的。
据金山方面提供的判决书第11条显示,当年为证明微点公司传播病毒,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曾经发起过专家论证,邀请了江民公司的严绍文、金山公司的李铁军,赛门铁克公司的程智力、启明星辰公司的蔡晶晶。但是于兵介绍案情时并没有把全部案情做介绍,没有提到东方微点公司和田亚葵。专家根据其介绍的情况发表意见,论证后四位专家在最后一页签字。但是于兵表示格式不对,修改后形成一份新的论证纪要,于兵说不用找专家重新签字。他就做了一个伪造,把专家在打印记录签字一页附到他修改的纪要后面,并把专家意见“基本可以确定”修改为“可以确定”。金山方面表示,“专家论证会的结论,都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于兵给陷害的,专家签名、提供的材料等等都是伪造的。”
但360方面则认为,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在微点案中出具的《关于2005年上半年我市爆发病毒情况的说明》等证明,2005年7月-8月间,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等向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书面报告2005年五至六月北京市病毒高发等情况,成为证明“微点公司散播病毒”的主要举报材料之一。360强调的是在判决书第62页,李铁军也承认,他们公司对病毒的监控只能具体到某个地区,像报告提到具体到某个IP地址段是绝对做不到的。360方面认为,如果不能监控到全部地区,在微点案中提供的材料系做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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