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360对腾讯构成商业诋毁赔偿40万
高莱
2011-04-27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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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高莱 腾讯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在“世界知识产权日”这一天尘埃落定。4月26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奇虎等三个被告停止发行使用360隐私保护器、连续30日公开消除因侵权行为对腾讯造成的不利影响、赔偿40万元,并在360网站上删除相关侵权言论。

法院裁定:360对腾讯构成商业诋毁

这场备受中国互联网关注的案件4月26日落槌。法院认为,对QQ2010软件的使用不会涉及用户的隐私。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宣判结果,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三个被告对腾讯构成商业诋毁,必须在360网站删除所有查明的涉案侵权内容;并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消除因涉案侵权行为给腾讯造成的不利影响(保留30日)。

在4月26日的开庭中,法院认为,360隐私保护器宣称的所谓QQ2010软件监测“可能涉及隐私文件”,其实都是可执行文件,涉案的这些可执行文件并不涉及用户的隐私。因此,法院认为,对QQ2010软件的使用不会涉及用户的隐私。

2010年10月14日,腾讯公司正式起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腾讯在起诉书中称,2010年9月27日发现奇虎360向用户提供“360隐私保护器”,监测了腾讯QQ聊天软件的运行,并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诬蔑原告和原告的产品“窥视”用户的隐私,给腾讯声誉造成极大损害。

在判决书中,法院指出,360在大量针对QQ 的宣传中使用了“窥视”、“为谋取利益窥视”、“窥视你的私人文件”、“如芒在背的恶意”、流氓行为、逆天行道、投诉最多、QQ窥视用户由来已久、请谨慎使用QQ等词语和表述。法院认为,上述评价的词语和表述,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并具有负面评价效果和误导性后果。尤其是,这些表述是没有任何事实基础,不符合诚实信用的商业准则,不符合维护市场正当合理竞争秩序的要求。上述行为的目的,在于损害原告的竞争优势。

360必须停止发行隐私保护器

法院当庭宣判,北京奇虎必须停止发行使用涉案360隐私保护器V1.0beta版。法院认为,“360隐私保护器”监测提示用语和界面用语及360网站上存在评价和表述,采取不属实的表述事实、捏造事实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了商业诋毁。

与此同时,法院要求北京奇虎等三个被告连续30日向腾讯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40万元。腾讯方面称,这笔赔偿费用将捐给公益慈善基金会。

“感谢法院的公正裁决,”腾讯方面在获知判决结果后表示,“我们一直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

与此同时,腾讯方面也表示,用户体验以及保护用户的安全一直是腾讯的追求。“我们会一如既往的努力,为用户创造更好的体验和价值。同时,也通过开放共享,全力推动产业和谐发展。”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法院判决360公司构成商业诋毁,“相信双方更加看重的是一个是非问题。判决给我们还原了一个事实,QQ并不存在侵犯隐私问题,而所谓隐私保护器其实并未保护用户隐私,而是从自己的好恶出发恐吓竞争对手的用户而已。”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表示,结果出来了,360赔偿腾讯40万元。相信双方的主要意图不在争夺这区区40万元。双方更加看重的是一个是非问题。判决给我们还原了一个事实,QQ并不存在侵犯隐私问题,而所谓隐私保护器其实并未保护用户隐私,而是从自己的好恶出发恐吓竞争对手的用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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