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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3
周洁 王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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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去留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周洁 王秋凤 要对所生产汽车承担起一份报废回收责任,这或许是中国汽车生产企业将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日前,记者获悉, 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着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相关报废汽车拆解及回收利用的国家标准亦在研究制定中,有望在年内发布。相关人士并未透露上述标准的具体细节,但核心将是对整车企业的汽车报废可回收利用率的限制,以及报废汽车拆解厂的规范化运作。

这意味着,中国汽车企业及其配套零部件供应商要像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汽车企业一样,大范围地采用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和零部件。汽车企业将面临整车可回收利用率提升和成本增加之间的重新平衡。

我国汽车报废量已达每年300多万辆。尤其是近几年中国汽车产销高速增长,汽车报废高潮期转瞬将至。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正在制定阶段的新管理办法和标准将对企业在新车生产时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规定,并明确汽车报废时的责权关系,企业未来或将与汽车拆解厂一起,共同承担处理报废汽车的“身后事”。

3月21日,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正式启动,首批选取包括一汽、江淮、奇瑞3家整车企业在内的14家企业进行试点,在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对企业再制造行为进行规范。其中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将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启动机和转向器等五大类零部件产品圈定为再制造试点的范围。

“试点是一个信号,意味着中国开始在汽车报废、回收再利用上下功夫,整车报废回收再利用率等将很快向国外发达国家靠拢。”业内人士认为。

目前,多数车企在谈到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时,都表示并不十分清楚汽车报废后去向何方。“这方面我们考虑得比较少,而且国家也没有对企业提出相关的要求。”这是记者采访时得到最多的答案。

但在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每家汽车厂商生产出的车辆,最终必须由自己回收拆解,然后进行再利用。宝马在德国就有100多家加盟的废旧车处理厂负责回收其报废汽车,福特的回收工厂也遍布全美。

“谁生产,谁负责。按照国际经验,报废车的回收利用应是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体。只有这样,汽车才会从最开始的设计环节就考虑到将来的回收利用,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措施,便于将来回收。”资深专家陈光祖认为,“我国报废车回收的当务之急就是要立法,加强政府的引导和监管。”

而欧盟于2000年发布的报废汽车回收指令也明确规定,汽车制造厂商在欧盟国家上市新车时必须出具证明,投入市场的新款汽车的材料回收率至少要占重量的85%,可利用率至少为95%,才能获得市场准入许可证。

日本的《汽车再生利用法》也对汽车厂商和相关部门分别承担合理责任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丰田汽车为了将再生利用率提高到95%,还专门成立了汽车再生利用研究所,对易于再生利用的零部件和拆解技术进行开发研究。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无论将来的新办法和标准如何规定,汽车企业都不可能袖手旁观。”业内专家认为。……(更多精彩内容详见明日出版的《经济观察报》第3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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