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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告菲亚特“侵犯商业秘密” 意在入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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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3
张耀东

 

点评:   谁告谁已经变得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双方找到“体面”的台阶可以下。

 

经济观察报 张耀东/文  一贯低调的长城汽车正准备高调地打一场官司。被告是意大利菲亚特汽车公司,理由是“侵犯长城汽车商业秘密”。

追溯到两年前,菲亚特认为长城精灵轿车有抄袭其熊猫轿车之嫌而诉诸法律。结果是,在意大利都灵,菲亚特胜诉,败诉的长城若在欧盟销售精灵轿车将面临每辆车1.5万到5万欧元的罚款。而在河北,长城汽车胜诉,精灵轿车的外观专利有效。

两个截然相反的判决使得长城很难去欧盟卖精灵轿车,而菲亚特也不能遏制长城生产精灵。于是,新一轮的较量开始了。

眼下长城的诉讼理由是,长城有证据表明,菲亚特方面曾擅自到长城厂区偷拍了精灵在研发期间的照片。方法是“商业间谍”式的,手段是“不正当”的,结论是侵犯了“商业秘密”。

对此,菲亚特发布声明称,菲亚特并未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件,同时声明菲亚特在110年里从未抄袭或仿效过任何一款车。

而从接近菲亚特的人士处传出的信息是,菲亚特认为长城的做法是侮辱性的,技术实力雄厚的菲亚特不可能去偷长城技术,长城所指“间谍”行为乃是菲亚特方面的律师在取证。

这样,从表面上看,此案可简化为视菲亚特取证是否合法。若法院认定菲亚特确系偷拍,长城就可以给菲亚特戴上“不道德”的帽子。

但从长城一贯低调务实的风格来看,其不大可能花钱、花精力仅就为抓住“偷拍者”。更深目的显然还是想利用法律、舆论等压力,让菲亚特接受和谈,以扫清进入欧盟的障碍。按照长城律师的说法,明年3月,意大利法院将会对精灵“模仿”案件最终定案,长城希望与菲亚特和解。

现在,球被踢到了菲亚特一方。但与当年丰田-吉利、通用-奇瑞的“抄袭门”不同的是,这次长城的目标是要在菲亚特的老家意大利销售。因此,在其中国项目审批敏感期里,菲亚特的选择将是非常艰难的。

客观地说,在这个商业道德、价值观、思维方式都充满对立的案例里,长城和菲亚特在追逐各自商业利益的同时,很难不受民族、政治、两国的国际贸易立场等等因素的影响,很难用简单的对错、胜负来评价涉案双方。我们希望民族车企能够采用更长远、更国际化的做法,少卷入到“抄袭”、“模仿”的纠纷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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