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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地方政府顺延房地产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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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9
张婷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婷 尽管中央层面对取消房地产优惠政策还未正式定调,湖南、吉林等省份分别通过不同方式向开发商表示,2010年当地省级政府出台的房地产优惠政策不会取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柳青在“吉林省前三季度房地产形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状况汇报”上表示,“建议将2008年底出台的吉林省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优惠政策,顺延到2010年底。”

此外,提出顺延地方房地产优惠政策的,还包括湖南、安徽、内蒙古等固定资产投资仍有压力的省份,也纷纷通过各种形式给地方省级政府提出建议,希望顺延2008年底出台的地方性扶植房地产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11月4日在“北京地产资信20强”会议上表示,吉林等省份自行采取顺延地方性房地产优惠政策的做法,可能会被其他省份仿效。而从房地产调控的定调上来说,地方政府这样做也是允许的。

王珏林预测,2010年各省房地产调控可能出现两种声音:北京等房价比较高的城市,可能会对稳定房地产的政策进行微调,鼓励提高房地产投资和自住型消费;湖南等二三线城市由于房地产市场复苏周期慢于一线城市,可能会顺延2008年底的优惠政策,或采取更为激进的扶植性措施。

不过,即使有各种需求,王珏林也认为,未必所有地方政府都会在2010年继续坚持原来的房地产优惠政策,王珏林说,尽管地方性政策由地方制定,但是有的地方政府已经面临比较大的土地压力和房价压力,因此未必所有地方政府都希望在2010年顺延房地产优惠政策。顺延房地产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也需要付出税收损失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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