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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农地入市调房价 国土部将严禁农地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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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张婷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婷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律不得搞商品房建设。“‘农地入市’调控房价”、“‘小产权房’将放开”等说法毫无根据。

近日,“国土资源部将推广农村土地入市调节房价”“‘农地入市’解困高房价”等报道频现,对此,国土资源部有关业务司局负责人昨日声明说,“国土资源部酝酿新版土地调控”的说法系误读,也不存在“国土资源部将推‘农地入市’调控房价”之说。在我国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律框架下,“农地农用、农地农民用”原则不得动摇。

国土部近日已确定在浙江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改革试点,最快2010年元旦起,浙江将在全省推广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这种模式的核心,就是将来自宅基地置换后腾出来的土地,用作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原有农村土地流转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大大提高土地经营效益。

对此,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规划研究院地价所所长邹晓云坦言,“这个报道有些曲解,不是准确的东西,内部也没有得到这样的通知”。邹晓云表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一直是有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甚至为土地实现市场化流转奠定了基础。但是这里所谓的“市场化”和“入市”并不是大家所想的那样。

实现土地流转并不等于“农地入市”。土地的流转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浙江所谓的推广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其核心是将来自宅基地置换后腾出来的土地,用作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原有农村土地流转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大大提高土地经营效益。

此类模式的重点仍在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并且,宅基地不能进入市场这点是毫无疑问的,并没有改变。宅基地用作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其限定也是非常严格的。邹晓云表示,宅基地换出来的仅是一个指标,并且换出来的地还必须在指标控制之下。比如用宅基地换出100亩地,理论上都可做建设用地,但如果里面仅有50亩的用地指标,那么也必须按照指标执行,不得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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