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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祚庥:建议电动车限速为3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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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8
2009-12-09
邓美玲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邓美玲 12月8日,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在无锡就最近大家关注的电摩新国标一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电动车的新国标应考虑到“发展”的要求,时速应以限制在35公里之内为宜,而不应该是规定要求的20公里。

按照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新国标。“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超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将出现电动自行车与汽车争路的景象。

对此,何祚庥认为,在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问题上,有一个特有的混乱的理念,往往把可在市场销售的合格产品应具备的“质量”标准,和道路许可通行“标准”混为一谈。奔驰汽车行驶速度可高达250公里/小时,我国高速公路规定最高时速是110公里;但不能因此而限制奔驰汽车的进口和销售,购买者也不能因为是奔驰汽车,就可以在中国的高速公路上以250公里/小时的速度超速行驶!但是,在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问题上,却把“质量”标准和“行驶”标准混为一谈。

他的建议是,中国近期以及不远的未来城市地面交通,需要划分为快速交通和慢速交通(也许应称为较快交通)两种交通模式。以35公里/小时行驶速度为慢速交通通道的上限;以45公里/小时行驶速度为快速交通通道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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