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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提高 报废黄标车最高可补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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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
2009-12-31
张婷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婷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作出调整,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由3000-6000元调整到5000-18000元。同时,将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调整为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1999年起,北京开始执行机动车国I排放标准,在此之前购买的车辆基本都属于黄标车范畴,其平均车龄都在13年左右,以京A、京E号段的车辆居多。从2003年起,北京禁止黄标车进入二环。

《通知》明确,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由3000-6000元调整到5000-18000元。其中,重、中、轻、微型载货车的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大、中、小、微型载客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1000元、7000元、5000元;1.35升及以上、1-1.35升、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0000元、6000元。

《通知》要求,对已经按原补贴标准发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各地商务主管、环保、财政部门应按有关程序进行确认,并依据新标准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对已经按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享受补贴的,如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条件,或车主补充相关材料后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条件,也应由上述部门确认后补发补贴资金。

据中广网之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1月25日,北京市淘汰改造高排放污染黄标车总数突破10万辆,已达到100181辆,占参检黄标车总量的54.9 %。在淘汰改造的100181辆黄标车中,总计办理黄标车淘汰补助59682 辆,已拨付北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3.585亿元;共转出49365辆,报废45050辆,黄改绿5766辆。

《通知》强调,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做到车辆收购价格公开透明,不变相压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如实填报报废车辆型号、轿车排量等有关信息。对不履行填报义务或不如实填报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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