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杨小林 记者从财政部官网获悉,传闻许久的针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财政补贴的政策,终于尘埃落定。财政部6月1日在其官网发布通知(《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已经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通知》将财政补贴的对象划分为“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两大类,其中此前呼声最高的普通混合动力汽车并没有纳入“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而是作为一般的“节能产品”并将统一获得3000元每辆的政府财政补贴;与此同时,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则被视为重点补贴对象,并将获得最高5万元和6万元的财政补贴。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是,率先纳入首批补贴试点城市中,并没有此前呼声较高的北京、武汉和广州等一线城市,反而增加了长春、杭州和合肥等二线城市的名额。中汽研中心一位曾参与起草相关政策前期调研报道的专家告诉记者,这批试点城市名单是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位会同相关行业专家协商后统一评定出来的。“具体参照什么标准选择试点城市,我个人也不是很清楚。”
在具体补贴办法上,《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内,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通知》指出,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安排一定资金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对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使用、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建设等给予支持。
此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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