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协质疑车船税草案
张煦
2010-11-10 16:29
订阅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煦 11月9日,针对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和审议阶段的 “车船税法草案”,中国汽车行业协会抛出了五点意见,认为草案中“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征车船税”的作法并不合理。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认为,根据目前的市场环境,过多的税赋势必会影响汽车产业的发展,使高速增长的中国汽车市场放缓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

在10月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月度行业信息发布会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熊传林表示,“车船税草案有很多方面还不成熟,需要改进。” 他代表中汽协列出了“不成熟”的五点原因和建议。

首先,按排量征税未能充分体现财产税性质,不能体现出使用环节的税负。如果车船税是一个财产税的概念,则应基于汽车的价值来征收,而不是基于排量大小来征收。另外,作为资产,车辆价值要随着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比如第一年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同等排量的自主品牌与进口车的价格相差数倍,甚至是上十倍,如交纳同样的税金显然不合理,客观上也不利于自主品牌的发展。

第二,乘用车的排量大小不是判断环保与否的唯一标准,很多先进技术的应用,已经能够达到使大排量汽车降低有害物质排放量,而低档次的小排量汽车反而会增加有害物质的排放。目前已经实行的燃油税是鼓励节能减排的税种,多用油多缴税,少用油少缴税,既考虑排量,又考虑使用,完全起到了鼓励节能减排的作用,把燃油税的功能强加在车船税上,使得车船税功能不清,既没体现财产税的功能,也达不到促进节能减排的作用。此外,大排量豪华车的用户对于车船税不敏感,如此征税也起不到抑制作用。

第三,车船税增幅过大,与五中全会指导思想不符。根据去年汽车销售的情况,排量1.0升的车仅占10%,现在城市中的主打车型是排量1.6升至2.0升的私家车,按草案规定,1.6升排气量以上的车主,说承担的车税增加了0.5倍至9倍。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要与经济发展同步要求,并强调“十二五”规划除了追求国强还要民富,给百姓让利,车船税草案如此大的增长幅度不妥。

第四,车船税应真正体现鼓励农村消费。草案中规定了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减免政策,但是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并不等于农用车,随着汽车下乡政策的推动,汽车产品在农村市场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建议修改对农民购买的车辆制定税收减免政策,而随着汽车下乡的进展加快,车船税的增加反而会给农民购车增加了负担。

第五,与国家、地方限行有关政策的衔接问题要注意。目前,有省市根据地区道路状况和管理需要采取了机动车按号牌限行的政策(例如北京),由于限行政策是对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限制和剥夺,考虑到车辆所有者是被动减少车辆使用时间,草案应当增加车船税中减免限行天数对应的税款的条目。
10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披露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10月25日,该草案首次提请第十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于当月29日正式公布并对外征求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按照草案中公布的车船税征收方案,乘用车将根据排量划定为7档征税,每年税收60元至5400元,排量越大,缴税越多。这与目前现行的车船税管理条例对乘用车征收的60元至660元相比,增收额度明显提升。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