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局原副局长陶校兴被诉受贿1045万元
陈哲
2011-02-2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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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哲 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在上海市二中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显示,陶校兴涉及八项受贿指控,受贿总金额达1045万余元人民币。

公诉资料显示,1998年至1999年间,某房产公司老总孙某以虚构贸易的方式,虚构交易环节,先后将63.5万元人民币打入以陶校兴儿子名义设立的公司。这笔钱,被陶校兴用于购置别墅时付款。而受孙某请托,陶校兴在松江区新桥镇70号地块转让时,为孙某的公司谋求利益。

在公诉机关掌握的8项具体受贿指控中,陶校兴先后受多家公司和相关利益人的请托,在松江、闵行和青浦等区县用地审批时,为请托者批地、立项更改土地用途,先后收取人民币328.5万元、港币50万元、美金3万元以及卡地亚手表一只和在建商铺一套,受贿总金额折合人民币达1045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利用长期分管用地处等要害部门的机会,陶校兴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等领域具有决定性作用。

生于1951年3月的陶校兴,原系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后任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2010年11月,陶校兴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月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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