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商品房明码标价 监管“高报低卖”有难度
吕尚春
2011-03-23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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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吕尚春  据新华社讯,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宣布,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说,“这有利于楼市调控的落实。一套一标价也避免部分开发商利用"均价"或者"起价"等数据吸引客户,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上述规定,目的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国共有3万多人的价格监督检查队伍。今后将组织专项商品房价格检查,确保上述政策的落实。”

这些政策的严格执行,倒逼一些开发企业在申报时选择了较高的申报价格,因此在实际签约的过程中,成交价格往往低于预售价格10%左右。同样,新的政策执行后,“高价申报、低价售房”的情况是否会加剧,同样考验着政策的实际效果。

“物价部门对于什么是商品房交易的"合理价位"并不专业,需要房管部门在审核项目预售许可证及网上备案售价时对项目报告进行核准。”杨红旭表示,新的政策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需要物价和房管部门的配合,也需要物价部门探索加大检查和监管力度的方式和方法,因为“全国的售楼处实在是太多了,监管难度本身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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