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全省推行以房养老
张雅楠
2011-03-29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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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雅楠 据东方早报消息,浙江省正在编制《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房养老”在政策、法律方面应该没有太大障碍,准备向全省推开,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施利民日前表示。

此前浙江省已有试点,2008年6,杭州上城区湖滨街道试行“以房养老”,4种方案分别是:租房增收养老,即将独居有房老人安排到敬老院,其原住房出租,以增加老人的日常开支费用;售房预支养老,即出售独居老人的成套住房,收入全部用于老人入住敬老院的费用和日常开支等;退房补贴养老,即将居住不成套直管公房的老人的房子退还房管部门,房管部门参照市价补助,供老人入住敬老院;换房差价养老,即将地段好的独居老人的直管公房出租,另选地段略差的租给老人住,差价增加老人的收入。

“目前已有8位老人签订协议,基本都选择‘租房增收养老’。”湖滨街道负责人说,当地有40余位“三无老人”,不少人日常生活困难,但基本有房。

专家提醒,典型的“以房养老”就是“住房反向按揭”,即老人将房产卖给银行等机构,与“住房按揭”机构获取固定利息、风险由贷款人承担不同,这个业务中的风险由机构承担,必须考虑未来经济运行和房价走势、老人寿命等诸多因素,从而确定支付老人的养老金额。在国外机构为降低“以房养老”风险,往往绑定相应的保险业务。

一个地区60岁及以上老人达总人口10%,即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浙江1987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早13年。2010年末,老年人口789万,占总人口的16.6%。预计“十二五”期间,老年人口每年增加42万,到2015年达991.23万,占总人口20.45%;到2020年占总人口的24.18%,接近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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