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新规 被征人不限购
庞丽静
2011-05-0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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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庞丽静 青岛市日前出台征收与补偿新条例,即《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对青岛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予以规范。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副局长孙进伟表示,今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青岛市将“多数”界定为“50%以上”。

青岛新规明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后,申购住房,可按照“征一购一”的原则购买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由于目前用于安置的房屋多为高层,为解决高层公摊过大问题,“产权调换房屋的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在补偿时,应当对公摊面积差给予补贴,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国家补偿条例是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为保持与上位法高度一致,青岛新规明确,“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应当享受5%的奖励。”

为使货币补偿方式与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相当,新规定还明确,对于货币补偿的,参照产权调换方式 “给予增加公摊面积差对应的货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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