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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6
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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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和香港签署新一轮航权协议

经济观察网讯 见习记者黄海 北京报道 

12月21日,国家民航总局与香港特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签订了新一轮的航空运输《备忘录》,根据新的协议,内地拟从明年夏秋季开始向香港进一步开放航权,并大幅增加以远延伸权。

所谓以远延伸权也即“第五航权”,后者通常指国与国之间航空运输权利,而香港属于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因而用以远延伸权的说法予以代替,即香港航空公司的班机可以到内地某个城市上客或上货,然后飞往另外一个国家。

此前,民航总局已开放内地45个城市的航权给香港。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去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民航总局希望与香港民航部门通过谈判沟通,一次性把所有该开放的都开放,反过来,香港对内地航空公司飞香港航线也应该全面开放。“中央政府拟向香港全面开放航权特别是以远货运航权,就是基于减轻香港货运成本、确保香港国际航空货运龙头地位考虑的。”

根据新的协议,在客运安排方面,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昆明、大连、成都7个繁忙机场至香港的航班数自08年夏秋季开始逐步放开外,其余49个通航点从08年夏秋季开始不限运力。在货运安排方面,北京、上海至香港的班次自08年夏秋季起各增加14班,其余航点自08年夏秋季不限班次。

航权指定方面,上述7个繁忙机场至香港航线自08年夏秋季开始,各可指定3家客运和2家货运航空公司经营,自08/09年冬春季开始,可指定4家客运和3家货运航空公司经营。其他航线自08年夏秋季起不限指定航空公司数量。

民航总局表示,新签的《备忘录》不仅在指定承运人数量和运力安排方面有所提升,在以远延伸权方面也有大幅增加。在新的框架下,内地和香港空运企业将获得更加开放的市场运作环境,内地空运企业在满足其灵活调配运力和加密航班频次需求的同时,还可利用香港机场作为中转,构建其更趋完善的国际航线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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