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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专营范围即将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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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3
刘伟勋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伟勋 在新《邮政法》的配套法规《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即将定局的前夕,26家民营快递公司发出紧急呼吁,建议放开商务信件的经营,或者采用“资费加重量”的方式界定邮政企业的专营范围。

今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简称“新《邮政法》”)将开始实施。在新《邮政法》将近10年的修改历程中,最受关注、争议最大的核心内容是邮政的专营范围如何界定,因为它将直接决定非邮政快递企业的生存空间。不过,今年4月24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新《邮政法》中,并未明确邮政的专营范围,而是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

经济观察网获悉,8月7日,中国快递协会召集国内主要的快递企业,征求业界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讨论稿)》的意见。邮政EMS、中外运、民航快递等国有快递企业,以及顺丰、申通、圆通等民营快递公司参加了会议。

这是国家邮政局等部门7月1日召开第一次座谈会以来,有关机构又一次就邮政专营范围问题征求企业意见。第一次座谈会上提交讨论的《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规定,普通信件和单件重量在150克以内(国家规定的特大城市市区内互寄的单件重量在100克以内)的信件的快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国家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而在8月7日的座谈会上,讨论稿中规定的邮政专营范围进行了局部调整,将第一次座谈会讨论的150克和100克,分别调低至100克和50克。

有消息称,这次座谈会上讨论的邮政专营范围,将被作为最终版本提交国务院审议。

对两份讨论稿中拟定的邮政专营范围,参会的民营快递企业均表示反对。日前,申通、圆通、韵达等26家民营快递公司发出集体呼吁,建议不要采用单一的重量标准来界定邮政的专营范围,而应借鉴国外通行的做法,采用“资费加重量”的方式界定,或者对商务信件的经营全部放开。

据了解,这26家民营快递企业的总部大部分位于上海,现有员工15万人左右,可以提供全国1500个城市的快递服务。截至2009年6月,这些快递企业占有国内快递市场(异地、同城)份额的45%左右。

此前,总部位于上海的10余家民营快递企业曾在7月份向国务院法制办、交通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写信,反映对邮政专营范围的意见。

民营快递企业表示,如果150克或100克的信件快递由邮政快递企业专营,将造成从事异地快递的民营企业失去30%至50%的快件量(按照票数统计)而面临经营困难或倒闭,同城快递将会面临全部倒闭,由此造成40多万人失业,企业现有资产将付诸东流,贷款将难以偿还。

据了解,截至2008年,在国内商务信件的异地快递中,民营快递占有60%以上的市场份额、邮政快递38%左右的市场份额、国有非邮政快递企业占有2%以下的市场份额;在国内同城商务信件的快递中,民营快递占有80%以上的市场份额,邮政快递占有20%以下的市场份额。

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刘建新表示,民营快递企业不反对设置邮政专营范围,但必须合理。民营快递企业希望新《邮政法》能借鉴国际上的做法,采用重量和资费相结合的方式,缩小邮政专营范围,扩大市场竞争和消费者选择的范围。

他建议,希望将邮政专营范围确定为“3-5倍邮资以内和50克以下”的范围,根据资费和重量由消费者自己选择是否交给邮政企业寄递。

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信件快递专营的本质主要是信息安全与利润丰厚。在国家机关公文(党政军)和私人信件专营的前提下,如果实施“单一重量”的专营方式将涵盖商务信件快递的专营,其专营的本质主要就是利益之争。如果采取“资费加重量”专营方式,它既与先进国家信件专营的惯例接轨,又将促进民族快递产业和谐、有序和可持续发展。这也是世界众多国家信件快递专营的现状。先进国家信件快递专营的趋势是:除国家机要信件外,逐步缩小的信件快递专营范围并取消信件专营。

26家民营快递企业进一步建议,对于商务信件采取“资费加重量”的专营方式。如信件重量在100克以内(含100克)、同城快递资费是邮政本埠普通信件的10倍(8元)、异地快递资费是邮政外埠普通信件的10倍,即12元以内的信件由邮政企业专营。或者,实行国家机关公文(党政军)由邮政企业专营,放开商务信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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