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律师的思维本来就不一样,更何况黄光裕的案子判得也不重。”在这位法官看来,黄光裕的刑期基本上都是最高刑除以二,没有体现出整个案件的特殊性,即便是内幕交易罪顶格量刑,总的刑期加起来基本上也处于中间量刑,没什么特殊化。
在内幕交易罪上,黄光裕造成的损失是一般人所难能达到的,这就是黄光裕被判9年外加6亿罚金的主要原因。法院的一份内部材料中显示,黄光裕案共造成11亿多的损失。
据悉,已经有购买中关村股票的股民开始准备起诉黄光裕,要求黄光裕偿还自己的损失,而这些股民不在少数。上海律师宋一欣就称,他已经收到了多名股民的要求,让他代理告黄光裕的案件,而他也在积极准备。在他看来,即便黄光裕没钱赔偿,他也可以跟收取了巨额罚金的财政部去讨要,因为中国有法律规定,当民事赔偿与刑事罚金发生冲突时,民事赔偿优先。
罪名争议
黄光裕从案发以来,虽然经历了一路的情绪和心理波动,但心态还算平静。“毕竟是做过大生意的人。”杨照东这样评价他的当事人。虽然黄光裕从被带走那天起就已经有所预料今天的结局,但是在罪名无争议的情况下,黄光裕的律师团尚且认为刑期偏重,更何况他们对罪名也有很大争议。
其中最大争议就是非法经营罪。黄光裕天性豪赌,商场得意的他,赌场却输得一塌糊涂。
据判决书显示,黄光裕大多在澳门连卓钊开的赌厅以伍健华和余国良的名字赌博,伍健华是黄光裕的代表。
连卓钊的赌厅与黄光裕都是港币结算,黄光裕赌博可以不带现金,连卓钊最高时给他的预支赌资额度达到港币2.8亿元。黄光裕还连卓钊赌债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一种是用减持香港国美的钱还,由其从香港银行开本票送到赌厅。大多数情况是黄光裕从大陆调拨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偿还。
该地下钱庄的账号由赌场的一位陈小姐提供,而黄光裕将钱打入地下钱庄后,后续事宜则由伍健华与陈小姐来负责对账。自2006年至2008年,黄光裕总共动用了大约人民币10亿元通过地下钱庄换汇并在香港接收港币。2007年总体拿人民币换了大约有港币6亿至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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