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核电站被曝辐射泄漏 中广核公告说明原由
于华鹏 华艳
2010-11-16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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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于华鹏 特约记者 华艳 香港核电投资公司(下称“港核投”)昨日公布旗下大亚湾核电厂1号反应堆10月23日发生一起核泄漏事件,该事件自曝为5月份以来港核投的第三宗“核电站运行事件”。11月16日下午,针对这一事件,中广核集团控股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表说明,承认电站余热排出系统的一段管道出现缺陷,今日已经完成缺陷处理,该缺陷未对电站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产生影响。

此前,有报道称“继今年5月后,大亚湾核电厂上月23日再发生辐射泄漏事故”,被评为“一级”(最高级别为7级)运行事件。而该事件发现于10月23日,大亚湾核电站一号机组例行大修期间,检查人员在进行既定检测程序时,发现余热排出系统的一段管道出现瑕疵。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刚刚发布的《关于大亚湾核电站1号机组大修例行检查期间发现管道缺陷的情况说明》称,大亚湾核电站1号机组按计划于10月22日开始第14次停机换料大修。在10月23日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大修时使用的余热排出系统的一段管道附近地面有少量硼结晶,经过仔细查找,于10月26日下午确认该管道上有一处缺陷。

《说明》称,通过收集美国、法国和日本等国核电站的运行信息,发现部分核电站的相同结构的管道也曾出现过此类缺陷,已有成熟的技术处理方法。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核事件分级准则,电站将其确定为一级事件进行管理,用于纠正偏差,查找根本原因,进行电站内部经验反馈和外部经验共享。

据悉,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核事件分级表共分七级,最低为一级,最高为七级。一级运行事件是指偏离正常状况,其后果不会对电站员工、公众和环境产生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称,按照相关法规,电站已向国家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国家核安全局进行了通报。

《说明》同时透露,电站缺陷处理已于今日完成。1号机组的大修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计划于11月底结束。该缺陷未对电站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产生影响。

大亚湾核电站是中国第一座大型商用核电站,坐落在深圳市的东部,离香港直线距离45公里。所生产的电力70%输往香港,约占香港社会用电总量的四分之一,30%输往南方电网。

公开资料显示,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由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下称“合营公司”,大亚湾核电站的业主公司)和岭澳核电有限公司(下称“岭澳公司”,岭澳核电站(一期)的业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2009年9月,经股权结构调整,香港中电核电运营(中国)有限公司和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拥有运营公司的12.5%和87.5%的股权。

据了解,广东大亚湾核电站是内地首座大型的商用核电站,港核投是该项目的投资者之一,也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中电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

该电厂由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营运,港核投并不参与核电站的营运工作,但有权委任适当人选担任合营公司及运营公司的经理级职位,以确保核电站的运作得到妥善管理。

(稿件由本网与新浪联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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